Nov 13, 2008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我们处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法制的社会,一个文明的国家。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这句话, 说明了法律的“无枉无纵”的精神。

如果说一个人是恐怖分子,那么,请堂堂正正的拿出证据来告他。把他抓起来,把他控到法庭上,把他定罪。如果没有证据,请不要无辜扣留一个人。让一个人,两年又两年。。。不知道要关到何年何月。他有罪吗?你根本没有证据证明。那么,那就是和“诬赖”没有任何分别。也根本不算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马现有的法律,难道就不足以提控一个人?

我们除了出席的观众没有见过内安法令,可能连台上的人都没有看过,看来大家都在捕风捉影。主观看法:大家所了解的都是报章上的报道,民权组织的文章和台上嘉宾所陈述的内容发表,因此这算是有根据吗?

什么是“有根据”的说法?我亲耳听过 HISHAMUDDIN RAIS 的经验之谈,我也听过 RPK 的经验之谈。我更听过和扣留者并肩作战的扣留者妻子,家人,律师,还有助理等等的经验。扣留者在扣留营里面的生活;扣留者家人在扣留营外的奔波,失去一家之主的迷惘,他们的痛苦。。。这些,难到这些受害者的亲身经历,是在“捕风捉影”,不足以成为“根据”吗?

抑或是,有些人仍然单纯的以为,主流媒体和官方媒体几经修饰后的报道,才可称得上是“根据”?这些人,又是从哪里得来的“根据”? 首相?内政部长?还是马华总会长?这些人, 连Kamunting在哪里都没到过,他们可以给些什么”根据”?

司法的证据是发生了才有,如果等到发生才用或许后果会更惨痛,而且可能都用不上了。

倘若有一天,当权者憎恨一个人,那是不是意味着他可以用这个方法,把一个人永远关起来?谈若有一天,当权者看你不顺眼,是不是就可以硬说你是一个恐怖分子,把你关起来?若你不是,却没有机会辩驳时,你会不会后悔今天的无知?到那时,当权者是否成功制止了“或许”你会成为恐怖分子的“后果”?

那么,我到建议政府把所有改装过摩托车,30岁以下的年轻人统统用内安法令抓起来。因为这些人都有嫌疑飚车,制造混乱,打劫,伤人。。。甚至杀人。基本上,他们的行为,与恐怖分子没什么两样。走在街上,我分分钟都在担心被打死呢!或许,死在这些人手上的无辜市民,会比恐怖分子杀死的多。

把有飚车嫌疑的人统统无期限的关起来,政府就可以成功制止更多无辜市民被打死的“后果”了。
是否看过TOM CRUISE主演的MINORITY REPORT? 利用“预言“, 来“防范”罪案。但是既然罪案还未发生,那么也没有证据证明罪案发生过。我们的当权者有如此的预言本事吗?

“或许”后果会惨痛? 如果不是呢?如果根本没有什么“后果”呢?那么,谁要为自己错误判断,导致一个无辜的人,失去了自由而付出代价?首相?内政部长?

或许啊。。。或许。。。

那么,罪案有发生过吗?发生了吗?

此文来自善良君子,非常有意思,不只是因为针对我的文章,转载此文主要要表达的是滥用内安法令不是一个人的痛,而是会影响很多人的情绪,大选一到,这不是爱不爱国的争论了。

以下是我简略的回应,希望中肯,我并不是为了本身立场来谈,因为我没有立场。

您像似在误导我的文章,难道感受就是看见内安法令的条文吗?

昨天您有出席吗?现场观众都表示没有看过,难道是假的吗?

提出是要讨论,并无针对之心,可能您有和当事人相处过,所以特别激动。

昨天一观众有提,黑社会4大天王谁不懂他们是黑道,谁不懂黑道的破坏力,可是有证据吗?警方没有证据,法庭没有证据,到最后又是政府的错吗?

先不谈政治,内安法令实施是有根据的,而且这些证据不能带上法庭,因为一些身份特殊的卧底不能暴露身份。所有的事情摆在台上对质是最公平,试想想他们的身份,有时候不要只顾自己的想法。

我曾经见过一个案例,毒犯在上庭后发现一些小细节错误,最后无罪释放,没有再追究的权力,那是政府的错吗?

其实,您比很多人都看得更清楚政治逼害的方式,方案不能只是情绪,管理是全面的。

5 comments:

  1. 司法在开倒车,当年的三分权限,界限已越来越模糊了。 以后的马来西亚会像缅甸那样吗???令人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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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theory 是對的。嗯。執法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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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啊!执行者也有苦衷,其实什么理论性都是好的包括内安,可是就是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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