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申请的第二项人身保护令获准,法官谕令当局立即释放柏特拉!
沙亚南高庭法官赛阿末(Syed Ahmad Helmy)今早宣判,虽然内安法令并非违背宪法,但是内政部长却没有根据内安法令行事,因为柏特拉被扣留的理由并不在该法令第8条文的权限内。
有鉴于此,法官批准柏特拉所申请的人身保护令,并且谕令当局立即释放他。谕令下午4点前带人到法庭不过,由于目前柏特拉仍然被扣留在霹雳州的甘文丁扣留营,因此法官下令当局必须在下午4点前,将柏特拉带到法庭来释放。
柏特拉是在9月12日被警方援引内安法令第73(1)条文扣捕长达10天,后来再遭内政部送往霹雳太平甘文丁扣留营延长扣留2年。他共入禀法庭申请两项人身保护令,分别要求法庭宣判警方和内政部的扣捕行动不合法。
柏特拉是针对警方在9月12日援引内安法令第73(1)条文的逮捕行动,申请第一项人身保护令。在该条文底下,警方有权扣留长达60天,之后再决定是否延长扣留。内政部长赛哈密在该项保护令的审讯前夕,援引内安法令第8条文,延长扣留柏特拉两年。
共入禀两项人身保护令因此,柏特拉代表在9月30日入禀第二项人身保护令,以便挑战赛哈密所批准的延长扣留合法性。今日审讯的也是柏特拉的第二项人身保护令申请。柏特拉曾在2001年4月10日,与其他9名公正党领袖与烈火莫熄运动分子一起被内安法令扣留。
拉惹柏特拉是在2001年6月2日获释。1950年出世的柏特拉出身雪州王室,他与雪州苏丹是堂兄弟。柏特拉所负责的异议网站《今日大马》,於8月杪遭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封锁。
虽然内阁较后下令解禁所有被封锁的网站或部落格,包括撤销《今日大马》的封锁令,但是柏特拉对这项突如其来的“解锁令”仍深感质疑,并怀疑政府拥有隐议程,结果就在隔天遭内安法令逮捕。
赛哈密曾表示,由于柏特拉所负责的《今日大马》网站出现一些侮辱回教与先知的留言,因此当局可以援引内安法令对付拉惹柏特拉。
YESSSSSSSSSSSSSSSs
ReplyDeleteJUDICIARY 1 - EXECUTIVE 33
FINALLY A GOAL FROM THE THIRD POWER OF OUR NATION
YEAAAAAAAAAAAAAAAAAAAA HHHHHHHHH
added u in blog list edi.
ReplyDeletethanks!
keep in touch ya.
看了老兄这篇稿,大喜!
ReplyDelete但活在马国,这样好康的事会发生?心里不免有些疑神疑鬼。赶忙去看新闻,果真如此!大喜!
像the poet 所说,终于板回一球了!但还是2-33落后,有可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