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5, 2008

反对普通法法庭与回教法庭合并

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发表“普通法法庭与回教法庭或将合并”建议;这将让回教民事法适用于非回教徒身上,与我国的联邦宪法是相抵触的。
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是应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之邀,为回教法研究计划授课中,提及两种法庭合并的建议,以应付不同宗教的案件所引发的司法争论与复杂课题。

这样的建议将迫使非回教徒受限于回教法的权限,这包括过去一直存在的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婚姻问题。

强迫非回教徒受限在回教法的建议也违反了宪法第11条款中提及人人皆有权力信仰及奉行本身的宗教。

更担心的是,合理化回教法治国的方式,会促进回教国的形成,民事法庭的独立性要继续保留,而不是由回教法来诠释相关民事法庭的权限。大马是一个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的国家,这也将会导致非回教徒感到不安和恐惧。

如果合并后非土族法官审理回教事务会是更大的麻烦,若合并后没有太大改变,为何要多此一举?何况经改制中学、宏愿学校、英语教数理为多元种族留下不良阴影,这次的建议会不会又是实验品?我们拒绝再做信口开河的白老鼠!

若政府一再忽略多元种族人民的感受和人民的需求,自取灭亡的日子不久了。

1 comment:

  1. 民事法庭必须凌驾回教法庭,如果该不合理的建议得以批准执行,将延伸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借用你的话”若政府一再忽略多元种族人民的感受和人民的需求,自取灭亡的日子不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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