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29, 2012

伊斯蘭刑事法並非伊黨專利


巫統柔佛州士基央柯美拉州議員拿督阿育在州立法議會會議上建議柔佛深入履行伊斯蘭刑事法,指有信心柔佛州的伊斯蘭刑事法肯定成為伊斯蘭黨在吉蘭丹的典範,並奚落伊黨在吉蘭丹只是空談,卻沒能力實施。
他建議的伊斯蘭刑事法,與吉蘭丹不同的地方是伊黨教刑事法只實施在回教徒身上,而真正的伊斯蘭刑事法是涉及全民各種族。
巫統議員此時此刻作出如此動作,可能沒顧及大選逼近的腳步,不過肯定讓國陣非土著成員黨陣腳大亂,尤其前首相馬哈迪宣佈大馬是伊斯蘭國后,不停在外滅火的國陣成員黨,多年來上網收集斷肢法照片,宣揚斷肢法殘酷的努力,至今已成為自打嘴巴的把戲。
雖然這時候有些國陣領袖會發文告澄清,指巫統議員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巫統或國陣的決定,也藏不住部分巫統領導人的野心,間接說明巫統與伊黨自組政府的成分高,畢竟雙黨最終目標或許一致,都是等自個兒的政治地位穩定后,實施伊斯蘭刑事法。
大馬國民或許被真實成立伊斯蘭國產生錯覺,在政治派系的渲染下,成立伊斯蘭國變成只是伊黨的專有議程。可是伊斯蘭教義對教徒而言最崇高,或有一些信眾認為實施教義就是實施上蒼旨意,鑒于此,以穆斯林為主的政黨皆不說出,也肯定不會反對伊斯蘭國的成立,公開場合詢問下更不能拒絕,不然就是叛教。
看來不管朝野,站在政治利益和永續持權的角度,無論是涉及全民還是只限制教徒,朝野陣線的非伊斯蘭成員黨在未來的日子,不該再老掉牙責問對方是否贊同伊斯蘭國成立,渲染伊斯蘭刑事法有多么殘酷,而是辯論雙方該如何制止自己的伙伴實施刑事法,就像某政黨領導所說,若宗教刑事法已經成形,說什么退出,說什么反對,說什么渾身是膽,也是于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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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4, 2012

營運條件不考慮廢料處理?


政府透過原子能執照局、環境局、國際原子能機構及稀土課題國會特別委員會等多個單位仔細評估,證明稀土不會對民眾的安全與健康帶來威脅,因此決定發出臨時營運執照給澳洲萊納斯稀土廠。
 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長慕斯達法說,萊納斯將帶來投資金25億令吉,創造年均6580萬令吉之經濟活動,以及創造600個就業機會。
 萊納斯在澳洲開採稀土后,不惜千里迢迢運到大馬加工,看中的是大馬的廉價勞動力和完善的基礎設備,理論上、一般上、邏輯上成立,部長身為國家領導,只要見到對國家有好處的事,不但要承接與爭取,更該不遺余力幫助該公司促成好事。可是實際上會是如此理想嗎?
600個就業機會算多?
 凡事有兩面,認真想想,提供的600個就業機會就算多,與大馬一年批准入境的勞工數目比較,根本是天淵之別,只要政府不批准過多勞工入馬,騰出來的工作空缺,肯定超過600個。
 大馬稀土廠與其承接不穩定的稀土加工,以及處理廢料存放,何不將加工后穩定的稀土製造成高價產品,供售賣以賺取更高的回酬與稅務?再說,若稀土廠運作讓更多遊客不敢來馬觀光,長期損失的何止千萬?
 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是,與鄰國相比,鄰國的勞力遠遠比大馬便宜,土地價錢遠遠比大馬低,能建築運輸的港口或海灣處處都是,國際投資稅務也比大馬低,為何澳洲不選擇鄰國?
 更令人不解的是,多個月來大馬政府強調廢料運出大馬才批准,只見一次又一次批准營運,卻沒有說明廢料如何處理,難道營運計劃中無需處理廢料?還是臨時營運執照,廢料也“暫放”大馬,直到若干年后其他國家認領廢料后,才給予正式執照?畢竟臨時執照不是執照,所以字眼上政府始終沒有食言。

Jul 23, 2012

SHAME ON YOU


早前的王對王2.0辯論會上,檳州首長林冠英為了奚落對手馬華總會長蔡細厲,竟然不只一次公開指馬華創辦拉曼學院是恥辱,“SHAME ON YOU”。
 政治比爛不在話下,可是拉曼學院還需要公信,畢業生依然需要得到尊重,不該被政黨搬上政治舞台戲弄,不管什么理由,也不說誰先開始使用拉曼學院為籌碼,林冠英該為他的政治性羞辱手段,向18萬5000名拉曼畢業生道歉。
 自513以來,經濟、教育、軍事、國內安全的部門是巫統的最后防線,任何非巫統人、非土著,只能在有關部門擔任沒有內閣權力的副部長,表面上有其他成員黨代表為副手,可是行政上依然伸手不見五指,小拿破侖比比皆是。為了不被指責出賣民族,部長們不但不能懲罰有關小拿破侖,反之還要獎賞,黑箱作業不絕。
繼續圓升學夢
 除此,90年代或以前,非土著面對重重進入國立大專的難關,除了要面對史上最難考獲佳績的高級大馬文憑,還要經過不公平的大學遴選方式。過五關斬六將后,真正能步入國立大專門檻的非土著學生並不多,任當時的在野陣線如何喊破喉嚨,也無法改變事實。
 拉曼學院的成立,不少人說是“鐵樹開花”后的彌補工作,即馬華無法在政治和政府單位爭取獨立大學而成立,后來更有不少政治宣傳指拉曼學院為大馬非土著優秀生解憂,專為無法進入國立大專的莘莘學子打開一道繼續升學的門。
 值得歌頌的是,拉曼學院享有一令吉對一令吉的政策,在這項政府半津貼的政策上,已經讓不少報名就讀的學生受惠,繼續圓升學理想。
 如果馬華為開辦拉曼學院而一味邀功,或許已經侵犯了政治為民的意義,況且這年代若要以培育人才來強化政治本錢,有點不合時宜。然而馬華即使創辦有功,過度的吹捧手法也會讓學子反感,林首長何必為一個錯誤的手法大動肝火,開罪無數的拉曼學院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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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6, 2012

小红


蔡林辯論2.0成為一星期前火辣話題,預料之內的是政治辯論必然離題,內容沒有共鳴,反之場內異常將奪下焦點,王對王辯論2.0中現場沒有提問,既無拖車姐2.0,全場延綿不絕的聲浪莫過于“小紅”一詞。
 現場不少常穿藍衣的馬華支持者改穿紅衣,一些更在額頭上貼上四方膠布,改編歌曲唱起“紅歌”,這不代表馬華已經棄藍(馬華)投紅(行動黨),也不是歌頌傳說童話中與邪惡野狼糾纏勇敢的《小紅帽》,而是借用近期傳聞投射纏上檳城首長林冠英的緋聞女主角黃碧紅。
 所幸,蔡細厲並不認同場下譏笑林首長的動作,沒在辯論場上理直氣壯以自己的勇氣、政治道德承擔責任,挑戰林冠英承認,並辭去檳城首長一職,不然整場辯論將會是道德之爭辯。
 馬華支持者有所不知的是,小紅事件並不會為林冠英帶來太大困擾,畢竟緋聞中的男女主角並沒出現在光碟上,也沒有任何當事人承認過,即使承認,沒有足夠證據、認證、物證,也只能人格毀滅林冠英,法律上沒有提控可能。
國陣雙重標準
 小紅緋聞至今還是沒有根據的指責,某方定論都源自猜測和邏輯推論,況且民聯有一慣說辭,國陣手持的憲法雙重標準,國陣領袖承認不會被控,從來沒承認過的民聯領袖如安華,卻一次又一次被帶上法庭,為被捏造的雞姦案浪費時間,承受牢獄之苦。
 馬華公開提及小紅是政治自殺行徑,喚醒人民蔡總的過錯;再說,馬華百萬黨員通過機制選出承認有婚外情的總會長,理應已接受私德並不是政治考量,此舉讓人民厭倦馬華雙重標準,聞風起舞大唱損人流言,卻未提出如何應對總會長的過錯。
 道歉和道歉被接受不等于抵銷過錯,這些舉動只說明得到某方的原諒,以及不再追究。既然自己得到寬恕,何不得饒人處且饒人,別再為私德做無謂文章,全心為國家政策打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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