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透過原子能執照局、環境局、國際原子能機構及稀土課題國會特別委員會等多個單位仔細評估,證明稀土不會對民眾的安全與健康帶來威脅,因此決定發出臨時營運執照給澳洲萊納斯稀土廠。
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長慕斯達法說,萊納斯將帶來投資金25億令吉,創造年均6580萬令吉之經濟活動,以及創造600個就業機會。
萊納斯在澳洲開採稀土后,不惜千里迢迢運到大馬加工,看中的是大馬的廉價勞動力和完善的基礎設備,理論上、一般上、邏輯上成立,部長身為國家領導,只要見到對國家有好處的事,不但要承接與爭取,更該不遺余力幫助該公司促成好事。可是實際上會是如此理想嗎?
600個就業機會算多?
凡事有兩面,認真想想,提供的600個就業機會就算多,與大馬一年批准入境的勞工數目比較,根本是天淵之別,只要政府不批准過多勞工入馬,騰出來的工作空缺,肯定超過600個。
大馬稀土廠與其承接不穩定的稀土加工,以及處理廢料存放,何不將加工后穩定的稀土製造成高價產品,供售賣以賺取更高的回酬與稅務?再說,若稀土廠運作讓更多遊客不敢來馬觀光,長期損失的何止千萬?
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是,與鄰國相比,鄰國的勞力遠遠比大馬便宜,土地價錢遠遠比大馬低,能建築運輸的港口或海灣處處都是,國際投資稅務也比大馬低,為何澳洲不選擇鄰國?
更令人不解的是,多個月來大馬政府強調廢料運出大馬才批准,只見一次又一次批准營運,卻沒有說明廢料如何處理,難道營運計劃中無需處理廢料?還是臨時營運執照,廢料也“暫放”大馬,直到若干年后其他國家認領廢料后,才給予正式執照?畢竟臨時執照不是執照,所以字眼上政府始終沒有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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