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18, 2008

报案指警方滥权却反被控造谣女社运分子昨晚遭内安令扣留!

郭史光庆 10月18日 12点56分

就在朝野党团大力鞭挞内安法令之际,警方却在昨晚再度援引内安法令,扣留一名被指散播虚假消息的社运活跃人士。26岁的人民之声新山分会志工钟立薇,昨晚约10点45分在斯里阿南警区总部录完口供后,遭警方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第28条文扣留。

她是在本周四(16日)下午3点左右前往新山百万镇(Permas Jaya)警局报警,要求警方立即释放27名因为阻止发展商强行拆除避兰东甘榜峇鲁(Kampung Baru Plentong Tengah)木屋区而被捕的党团人士与居民。

虽然警方在当天晚上释放所有被捕人士,但是查案官阿兹曼警长(Azman Mustafa)却在隔天,就是昨日传召钟立薇前往斯里阿南警区总部,针对她的报案录取口供。不料录完口供后就被内安法令扣留。

柔州警长向巫程豪证实逮捕陪同钟立薇前往警局录口供的社会主义党中委朱信杰告诉《当今大马》,斯里阿南警区刑事调查主任莫哈末诺(Mohd Nor Rasid)在警局向他证实,警方是援引上述条文扣留钟立薇,罪名是散播虚假消息。

民主行动党士姑来州议员巫程豪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也表示,他获悉此事后立即致电柔州警长莫达(Mokhtar Shariff)与斯里阿南警区主任鲁斯兰(Roslan Zainuddin),两人都向他证实钟立薇是在内安法令第28条文下遭扣留。“我要求警方尽快将钟立薇控上法庭。”

至截稿为止,《当今大马》仍无法联络上莫达与鲁斯兰,两人的手机都处于关闭状态。警方明早向推事庭申请延扣朱信杰表示,莫哈末诺也向他透露,警方会将钟立薇带往巴西古当警局扣留,直到明早再带她前往新山中区警局申请延长扣留。

内安法令第28条文并不允许无审讯扣留,因此警方必须在明日向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令。此条文用于对付散播不实消息的人士,包括通过口头传播、在任何刊物上撰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散播虚假消息或发出虚假声明,引起公众不安。


来自新山警方的消息表示,只有钟立薇一人被扣,预料警方不会进一步逮捕其他人。举报警方滥权与发展商勾结钟立薇是一名程序设计师,她在报案书中表示,避兰东甘榜峇鲁居民已在今年8月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发展商拆除房子,而法庭也将此案的审讯展延至今年10月28日,因此发展商不应在之前强拆房子。

报案书指出,来自柔佛再也警局的警方滥权,与发展商狼狈为奸,在本周四早上约10点半出动镇暴队与水炮车强行拆除木屋区房子,并使用暴力非法逮捕大约30名居民与其他人士,因此报案书要求警方立即释放所有被捕人士。除了朱信杰,陪同钟立薇前往报案的还有人民之声新山分会协调员严居汉与志工徐秀敏,这三人都在周四的强拆行动中遭警方逮捕,不过都在当晚获释。

转载当今大马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