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5, 2010

3月7日马华大会属合法

马华大会的信件发出时,马华还是属于有健全的中委会成员,因此发出的信件属合法,但是在合法信件发出之后,中委会已经解散,很多人就会开始认为解散后所做的事情都是非法,所以马华大会自然就不合法。

在组织内,任何事情的决定必须与组织发展有关,因此在决定开不开大会的事宜上必须先考虑对组织有帮助还是没有,如果马华大会继续进行,讨论出来的结果似乎与现实不符,毕竟中委会已经解散,大会结果肯定没有人执行,更重要的是促成了一个为新任中委会许下承诺的歪风,因此继续进行属于多余,估计会产生更多问题。
但是,在法律角度,代表大会的信件是在组织健全时寄出,目前中委会已经解散,也就没有合法组织来更改之前决定的事务,包括阻止已经合法大会的召开,如果中委会今天的决定是不开大会,这么马华就会出现一种局面,就是非法领导层推翻合法会议的召开。

马青和妇女组的组织依然健全,两者皆可以召开会议,推翻之前所发出的大会召开书,取消或延迟马青、妇女组大会,毕竟党章并没有明文规定推翻大会召开需要多久时间,因此属合情和合法。

话虽如此,马华党内任何决定都不能带上法庭,马华大会开不开正处于一个合理(Rational)和一个合法(Legal)之间的抉择,即使决定不开,任何人也不能将这事件带上法庭,可是要完全解决这种模棱两可的局面只有两种情况:

一)出席人数不足,大会宣布流产,根据马华党章,需要的出席人数不多,合法的情况比较大;

二)出席代表大会,让大会合法进行,否决所以议案和临时动议,以免将来面对更大问题,或节外生枝。

不要以为这是危言耸听,如果大会继续召开,法律上依然成立,通过的议案就必须执行,现场若有代表提出临时动议,“要求大会通过,修改党章,中委会不进行重选,由总会长委任所有悬空职位”或“允许大会通过,在总辞事件上越过党章某条”,该怎么办?

有些人指修改党章必须要有3份2人数,认真看待,所为的党章只是引述,并没有明文规定,或直接说明,因此若出现知名律师指,所谓的3份2是指出席人数,不是中央代表的3份2,那么该怎么办?

乱局会继续出现,马华领袖必须要非常冷静看待,不要赔上政治本钱,万事以马华大局为重,不要让完美主义变成前进的绊脚石。

2 comments:

  1. 首先要解决的是:
    2/3中委会成员,是票选中委还是包括受委中委?根据党章,第38条文,中央委员会委员有47位。(包括25位票选,8位委任)。那么,今天的辞职人数够了吗?

    至于2/3代表投标批注呢。。第35条文及第168条文,“须由出席之代表以至少2/3多数票。。。。。”
    看来,只要会议足够法定人数,那么,2/3多数票就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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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唉,如果马华把这份党争的心思放在国家人民上实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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