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18, 2008

可以不要《种族关系法令》吗?

马来西亚三权鼎立,因此在马来西亚的法律下人人平等,为何还需要种族关系法令呢?
根据赛哈密,《种族关系法令》是一种建立种族和谐国家的工具,同时也灌输大马人民更纯正的国家意识,促进种族之间的互相体谅与包容。

在他的谈话中,不难看见原来我国的教育政策无法教育及灌输大马人民更纯正的国家意识,多年来我国向外宣称的多元化政策原来是彻底失败的,才导致今天我国必须另外成立《种族关系法令》来“监督”及“约束”种族之间的交流。

民事法和回教法已经引起种种的争端,宗教之间不同的诠译,产生了不少灰色地带,要沥清已经是不简单的事情,如今《种族关系令》再碰上宗教,更是混乱,在乱上加乱上这帐就叫“混帐”。

这法令的设立意味着“此地无银三百两”外,还将人民一种族和肤色分化,这也不由自主地朝向一国多治的方式,可能注射下去的都是一箩箩的偏差制度。

习惯告诉我们任何新设立的事务,在不同人的见解下就让别人有不同感受,简单来说很多新的事务表面看来非常理想,非常华丽,不过就因大家的不熟悉,可能偏差的地方更多,不像“内安法令”这老朋友,有句广东话说“翘起屁股就知道拉屎还是小便”;熟悉的可怕可以制止,不熟悉的可怕发生了也不知可怕。

看回头,马来西亚独立这么多年有多少种族纠纷,反而官员执行上的偏差和政治人物使用上的逆差才是最大的问题,如果真的要设立〈种族关系法令〉不如设立〈官民关系法令〉、〈行政偏差法令〉或〈政治涂害法令〉,这可能还算是一劳永逸的解决国内种种纠纷问题。

至于,赛哈密所说的“参考先进国如英国与欧洲国家已成功执行多年”,这句话也说明了,我国不需要〈新经济政策〉,要跟好的就完全跟足,不要因为自己个人的想法编排出一个“四不像”的治国歪论,又让我想起一句比较粗燥的广东话“什么狗屎垃圾都爱”。

这法令涉及大众的利益,因此在还没有批准之前是否可以让监督单位“监督”呢?毕竟这年代流行监督......多么期待可以共赏奇“令”。

3 comments:

  1. 什麽法令都不当一个互相尊重谅解公平的社会?
    我們有做到吗?
    大家都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修养吗?
    我們有:在造物主面前都是兄弟姐妹的情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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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只要他们认为对的就会把“英国美国都有在用”搬出来。叫他们废除马来特权就说英国美国跟我们的国情有别。他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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