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11, 2008

行动党表态愿支持反贪法案

针对备受关注的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早表态,该党愿意在国会下议院内投下赞成票,唯条件是这项法案必须赋予反贪污委员会独立的检控权。

也是峇眼国会议员的林冠英,在国会走廊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由于赋予独立检控权牵涉到总检察长权力的问题,因此行动党也愿意支持修改宪法第145条文,以确保宪法修订案,获得最少3分之2的支持票数通过。首相阿都拉昨日是在下议院,提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进行一读。

虽然现有的反贪污局将脱离首相署管辖,成为独立运作的机构,但是这项法案依然遭到外界不少的非议。

其中,反贪委员会并未完全摆脱行政权的影响。领导反贪委员会的总监和顾问委员会的委员,皆是由首相向国家元首推荐委任;而贪污事务特别委员会和投诉委员会的委员,也是分别由首相和部长直接委任,导致其独立性备受质疑。

此外,针对备受关注的检控权问题,反贪委员会并没有被赋予独立的检控权,依法必须获得检控官,即总检察长的授权,才能将贪污案件提控上法庭。

不过,首相阿都拉稍后解释,其实自今年10月起,总检察署已经借派一名副检察司出任反贪污局的法律及检控主任,并下放检控权给副检察司,让后者可以在无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下,自行定夺是否要把贪污案件带上法庭。他说,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只要总检察长下放权力就可以了。

阿都拉强调,除非是特定的重大案件或出现不妥的情况,总检察长才会干预或质问副检察司的决定,否则一般上不会多加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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