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10, 2008

阉割强奸惯犯

其实强制性规定司法绝对可以杜绝或减少很多罪案,影像中以往大马政府与私会党和共产党宣战时,使用的正是严厉的执法方式,因此短短的的数年成功的将许多私会党瓦解,将马来西亚的治安提升。

众所周知,近年来政府提升人民对于本身的权利和权力,无论什么事情,什么法律修改前大家会先考虑知情权、参与权和本身应该得到的保护。就连未足岁数的青年在遇警逃跑当儿丧失生命后,人们就会高举“没有驾照,不是死刑”,要向政府讨回公道。

记得以前我母亲遇见学校老师时,要求老师若发现我坏蛋就要好好教训我,不要给我得寸进尺;事过几年,如今家长开始教导孩子,如果受到老师的体罚或辱骂,就要回家告诉家长,让家长好好教训老师,这是孩子们的权力。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到是提升了人民的权力,同时也提升了执法或执行单位对执行任务时开始面对人权、知情权和参与权阻碍,虽然对新声代,新时代是必然过程,不过种种难关的意识心态会让理论上顺利的事情变像萎缩。

就阉割强奸惯犯而言,漠视人权会是最主要的考量。昨天就有个朋友联络我,问如果夫妻间经8次房事,最后一次就因某原因不满,而向法庭申诉被强奸8次,这样可算重犯?若是鸡奸要怎样惩罚?若是重犯鸡奸案,每次都没有4人做证,没有办法证明罪成,也不能证明没有做过,该如何处理?

身为男人的当然希望社会安定,家庭幸福,更希望制定多一条例保障男性,这样一来一回可能不执行更好吧!

若这条例形成后最开心还是我的太太,以后我的所有活动会由她决定,一年3次海外旅行,不然这不是计时炸弹,是情绪管理炸弹。

天啊!结婚会是危险游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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