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21, 2010

伪造执照比伪造婚姻严重吗?

交通部在国会提呈修改“陆路交通法令”,以约束公路使用者奉公守法,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原有的300零吉罚款提高到1000零吉,涨幅已经是超过3倍。

許多違規事項的罰款數額也被調高,包括使用沒有注冊的汽車,罰款款額從原有的2000令吉,增加至不少過3000令吉,以及不超過1萬令吉,同時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當車主被發現出示偽造的駕駛執照企圖混淆官員,有關罰款將從原本的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增加至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或不超過2萬令吉, 或監禁不少過1年或不超過5年。


交通部必须检讨的或许不是罚款数额,而是立法和施法的意义,犯罪原本就是一个价值观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而犯罪动作就是方式与一般的模式有所异样,可以说成是一种个人病态,久而久之成为社会通病。

正面来看,数额的主要目的是要在人民心中形成阻吓作用,让一些没有本事缴交罚款的车主们控制犯罪的意思心态,从负面角度来看,数额已经超过了马来西亚最低收入水平线,是中下社会的一种压力,促使犯罪者选择“行贿”。

执法者贪污在大马已经不是新鲜事,法外的选择已经不是第一天发生,犯法的车主为了减少麻烦,很多时候会和执法者洽谈,只要执法人员可以放下职业操守,“
不道德交易”就能达至双赢局面,然而现在情况有所不同,数额提升到3倍后,口袋的空间也间接提高。

刑法学上的犯罪应以刑事实体法规范为出发点,即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按照我国的刑法理论,刑法学上的犯罪具有几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 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

交通罚款原本是给犯上交通错误的人一种警惕和惩罚,起着小惩大诫的作用,希望违法者可以改过,毕竟只是一种小错误,不至于过份处罚,这只会造成反效果。
议员伪造婚姻动作,伪造社会道德,最多只是罚款1千零吉,伪造驾驶执照就需要罚款5千,难道个人伪造执照,骗取政府数十零吉,能比颠倒社会整体道德伦理来得严重不成?

3 comments:

  1. 不对的法令就必须去更改,不然国会议员选来干嘛?符合社会需求的法令才能让民众支持。

    ReplyDelete
  2. 很可能我们尊贵的国会议员认为倘造驾驶执照会害死生命,伪造婚姻会制造生命。至於道德观念,唉呀,咱们的人民代议士有多少个有道德观念或道德规范?所以伪造执照对他们来说当然比伪造婚姻严重,罚款当然也要铰高!

    悄悄告诉你如果伪造婚姻罚款高的话,唉!怎玩得起呀!你没看我们尊贵的从法庭出来还笑咪咪的,没事儿一样!

    ReplyDelete
  3. 不过也有人说,没有一个健康的家庭,往后的社会问题可是无穷......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