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26, 2009

掠夺断肢是变相回教刑法吗?

由于掠夺案件越来越猖獗,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日前大胆建议采用回教刑事法(俗称断肢法)对付,将掠夺匪判处砍手,严惩掠夺匪。

这决定不止是忽视人权,而且感觉上利用政治权术通过修宪落实断肢法等回教刑事法,并不合理地加诸在非回教徒身上,是对非回教徒极度不公平,也对马来西亚多元种族、文化和宗教欠缺包容和谅解,更危害人民目前享有的民主自由。
曾聒本身目睹多宗掠夺恶行,其中一宗就发生在朋友身上,当天曾聒和那位朋友坐下来刚点完食物,不知何故有个黑影在背后拉扯朋友的手提袋,直到朋友从椅子上跌下来,才反应过来被掠夺,曾聒及周边客人猛追,最后匪徒成功逃脱。

到蒲种警局报案,用了约2小时完成录口供程序,看见手续繁重,等待查案官的时间几乎是1小时,于是曾聒就问查案官是否有机会破案,警长说蒲种靠近巴生,匪徒或许来自巴生,已经逃回,而且一个月内前来报案指掠夺,只是蒲种区已经超过60宗,若无法当场捉拿,极少可能捉拿歹徒。
政府除了要制定比较明确更严厉的惩罚方式,也要提升警方的办事方式,破案是必须和时间赛跑,若报案人需要用上约2小时完成程序所需,匪徒可能已经在别处干下第二宗案了,那么一切的程序行同备案功能,没有能力破案。

由此可见,刑法功能除了惩罚还有阻吓,但是对付一个当场被捉到的匪徒需要断肢法吗?另一种情况就是,过程中受害者毙命或受重伤,自有谋杀刑法或企图谋杀刑法可定罪,如果受害者没有受伤只是惊吓,需要让匪徒完全没有改过的机会吗?

回教刑法内偷盗罪,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再犯则监禁。而构成盗窃罪需要两个要件:

一、盗窃物品必须是合法的,故偷酒等(酒在回教是非法)就不能砍掉小偷的手;
二,偷物品其价值是一块金币的四分之一或与其价值相等的货物,低于这个价值就不能实施断肢。
三、必须在没有许可下,悄悄地偷拿这些财物,要不然就不能断手,例如:抢、掠夺等等,只给予惩罚。

倘若处在动荡不安的时期,偷窃罪就会从轻发落,特别是因穷困潦倒而以偷窃解决温饱的人也会得到宽恕。尽管盗窃罪的刑罚严厉,但实质上只起威慑作用,回教历史上采取断手刑却十分罕见。

对掠夺匪严惩是必然的,可是必须先看有关匪徒所造成的伤害,甚至不至于断肢,让他们一世人再无法改过寻找生计。

最担心的是口口声声说反对回教断肢法的国阵,被巫统牵着鼻子走,变相成立回教刑法,圆巫统和回教党再度结合成立“回教国”的梦。

9 comments:

  1. 还好你会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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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

    其实您看我在早上11.54分已经在找资料了(那留言箱内),所以比您的留言早一点点,当我写完稿看见您的留言,我很在乎您的看法,所以有点难受。

    我不是全职部落客,况且在私人界打工,不像受薪政治般,很多自己时间,所以有些事情不能及时回应,加上很多稿件,很多思潮还要留在部落,所以陪家人的时间也少很多,昨天陪太太逛街后回家已经很夜,所以前一篇稿件打瞌睡写到凌晨3点。

    我其实可以与世无争的,已经离开了何必再谈,可是我很您们一样,想改变一些有方式改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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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反对对掠夺匪实施断肢法!难道要我国变成断肢残废国?
    以法治人,不该演变成以法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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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攫夺案不断发生那是因为攫匪被捉后,只是被判坐监牢几个月,出来后他们还是照抢啊。。如果不严厉处罚,他们是不会怕的。。你真的相信坏人会改过自新吗?我认为只有两成的人做得到。
    一个国家的刑法跟国家的安危是息息相关的。。严厉的处罚是有必要,这是我个人的认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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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实,用刑可以接受,断肢比较不符合情理,到时候街边就更多讨钱乞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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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用回教刑事法(俗称断肢法对付掠夺匪判处砍手;那強姦罪犯是否要送去閹割?毀謗罪要割舌頭?
    我國政治的確是多元化 - 今天是輪到'炒'回教課題乎? H1N1也要正名乎?真是厲害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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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曾聒兄,多陪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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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的......虽然不再党内感觉很好,可是还是很多朋友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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