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马来西亚巫统最高理事会成员
你们好。
我们是一群马来西亚国民,针对贵党槟城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于8月25日所发表的歧视性言论表示严厉谴责及抗议。
根据2008年8月25日《星洲日报》第8版的报导,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在8月23日公开对群众说,华人只是“寄居”在大马,因此不可能做到各族平等。他说:“华人是否能够平均分配财富给我们呢?如果你们今天居住在华人家庭,你相信他们能够公平对待你们吗?”
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4条,确认了马来西亚600万华裔的公民权,肯定华裔不是“寄居”在马来西亚的过客,阿末依斯迈的言论不但破坏种族和谐,也有企图边缘化其他种族之意。
此外,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8(2)条文清楚指出,“除非由本宪法明确授权,不得在任何法律下,或在受委出任任何公共机关公职或职位时、或在施用任何——有关财产的取得、拥有、或出售;或在创设或从事任何行业、生意、专业、职业、或工作的—法律时,单以宗教、种族、血统、出生地或性别为理由而歧视公民。”
身为执政党地方党要,阿末依斯迈不应该发表任何歧视各族及公然违反宪法的言论!
我们对贵党做出以下几点公开要求:
1) 阿末依斯迈必须收回他的言论,并通过媒体公开向全体华裔公民道歉;
2) 贵党有必要采取纪律行动,如冻结党籍,来对付阿末依斯迈;
3) 我们吁请贵党正视并且忠告全体党员,确保类似阿末依斯迈的极端种族主 义言论不会再出现。
希望贵党正视我们的公开诉求,并且迅速给全民一个清楚的交代!
对于这种歧视其他种族,抵触宪法的言行,我们保留所有法律控诉权力。
谢谢。
一群热爱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国民 谨启
日期:28-08-2008
你们好。
我们是一群马来西亚国民,针对贵党槟城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于8月25日所发表的歧视性言论表示严厉谴责及抗议。
根据2008年8月25日《星洲日报》第8版的报导,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在8月23日公开对群众说,华人只是“寄居”在大马,因此不可能做到各族平等。他说:“华人是否能够平均分配财富给我们呢?如果你们今天居住在华人家庭,你相信他们能够公平对待你们吗?”
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4条,确认了马来西亚600万华裔的公民权,肯定华裔不是“寄居”在马来西亚的过客,阿末依斯迈的言论不但破坏种族和谐,也有企图边缘化其他种族之意。
此外,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8(2)条文清楚指出,“除非由本宪法明确授权,不得在任何法律下,或在受委出任任何公共机关公职或职位时、或在施用任何——有关财产的取得、拥有、或出售;或在创设或从事任何行业、生意、专业、职业、或工作的—法律时,单以宗教、种族、血统、出生地或性别为理由而歧视公民。”
身为执政党地方党要,阿末依斯迈不应该发表任何歧视各族及公然违反宪法的言论!
我们对贵党做出以下几点公开要求:
1) 阿末依斯迈必须收回他的言论,并通过媒体公开向全体华裔公民道歉;
2) 贵党有必要采取纪律行动,如冻结党籍,来对付阿末依斯迈;
3) 我们吁请贵党正视并且忠告全体党员,确保类似阿末依斯迈的极端种族主 义言论不会再出现。
希望贵党正视我们的公开诉求,并且迅速给全民一个清楚的交代!
对于这种歧视其他种族,抵触宪法的言行,我们保留所有法律控诉权力。
谢谢。
一群热爱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国民 谨启
日期:28-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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