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8, 2009

回应我们还有宪法吗?

今天浏览独立部落,看见一篇“霹雳变天5:我们还有宪法吗?”的博文,文中指国阵政府“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色,原因是马来西亚国家原则第三、四条说到:维护宪法,遵从法治。而《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款指若州务大臣失去大多数州立法议会代表的信任,那么,除非大臣要求统治者解散州议会,否则他必须提出州行政议会的总辞。

有样事情必须提醒有关部落,不要尝试在鸡蛋里挑骨头,不要尝试误导社会,霹雳州宪法内并没有规定失去大多数议员的信任一定要在议会厅内投票,若国阵有能力在州议会以外得到大部份国阵议员或非国阵议员的支持,同样也是符合宪法,不是副首相说了算或是多才多艺可以扮演很多角色。
州宪法并没有规定“只要是州务大臣的要求,就一定要迎合”,苏丹在这事件上并没有做错决定,宪法赋予苏丹的是委任州务大臣的权力,解散州议会也要合法、合理,难道跳槽是合理解散州议会的决定?这单方面的理由足以让所有州议席重新改选吗?难道没有得到多数议员支持的人要求解散州议会算合法吗?至于宣布补选的权利并不在苏丹手上,是选举委员会(SPR)的职责。

我本身不赞同“变天”,当“反跳槽法令”提出时,我双手双脚都举起赞同,就因为当初民联一直认为“变天”有术的人是他们,所以没有意思实践此法令,事情演变到现在能怪谁?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比较适合民联使用,变天是安华(民联)在308后的重头戏,为何当初没有好好奉劝民联,就像卡巴星索谴责安华的话语,“变天是民联合理化不民主的举动”,只是目前国阵成功“变天”,又怪得了谁?

国阵并不是低人一等,请不要以双重标准看待国阵,若民联有本事现在应该多探讨如何再壮大民联,如何说服及训练议员们留在民联,不要“鸡仔不管,管麻鹰”。

9 comments:

  1. 鸡仔不管,管麻鹰

    講中我心裏頭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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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Orang m$a, adakah anda sokong atau anti Korupsi (Rasuah)?

    Adakah anda tahu masalah terbesar dinegara ini adalah rasuah dan politic wang?

    Tak berani jawap? maka mengaku cina M$A keji kerana, acting high mora, selfish dan SUKA duit.

    bah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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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現在的狀況,應該更像「只許民聯放火,不許國陣點燈」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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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強盜A一直說要殺你,說了很多次,但沒有做。

    強盜B什麽都沒說,一刀捅你背部,把你殺了!

    請問是誰比較罪惡?

    前者是安華,後者是納吉。

    無論如何,殺人是罪惡的,跳槽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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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那鸡错吃蛤蟆,正在毒发吐白泡!

    由于那鸡-饿鸡抢屎,黑夜抢劫青蛙,错将蛤蟆当田鸡,正在毒发吐白泡!

    中毒症状:

    1) 许月鸡精神崩溃,变成过街老鼠,连累母亲在巴刹买不到菜!

    2) 那鸡不敢出席霹雳州的活动!


    3) 原定于2月10日,在华都亚也(Batu Gajah)庆祝苏丹登基25年举行的“霹雳州苏丹与民同欢宴会”也宣告无限期展延!

    4) 由马来人前线(Gagasan Melayu)在霹雳州怡保大草场主办的五万人支持苏丹大集会原定今早十时举行,但大批记者抵达现场,却发现没有任何民众聚集!


    5) 大宝森节庆双包大臣隔空较劲,印裔民众热迎尼查冷对赞比里!

    6) 赞比里国在怡保育才华小举行新春团拜,在多名保镖及数十名警察与自愿警卫队组成的人墙开路,然而密不透风的保安,还是阻挡不了百名站在校门外的请愿者所发出的嘘声与喝倒彩,赞比里只能尴尬的进入礼堂!


    霹雳州,回教党武吉干当(Bukit Gantang)国会议员罗斯兰于02/09不幸逝世,60天内必须补选,预料,这场即将来临的补选将是备受瞩目,因为这是霹雳州变天后的一场全民公投。

    敬请霹雳州,武吉干当所有良知的人民,将您神圣的1票投给回教党,让那只鸡马上毒发攻心,刮阵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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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Kaito Liew,拜託!強盜A不是沒做,而是做不到!別自欺欺人了好不好?而強盜A之所以會死,也不用怪罪強盜B從背後來,而是自已的賊伙下賤,被敵人收買了謀害大佬!也只有這種低級的黨,才會出這種沒水準子弟兵!出賣人民!垃圾!

    兵不厭詐,自古已然,都死了還不認輸,不知思過,民聯當真無藥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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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振国兄,你怎么允许许多匿名和只懂得谩骂的人的留言继续存在啊!

    不管支持国阵还是民联,理性的争辩不是更有意义??

    我们都非什么宪政专家,法律专才,
    霹雳州苏丹的决定,
    带出了宪法的灰色地带。

    这有助于厘清这方面的模糊不清,
    为日后做一个规范和明确的路向,
    其实也不是什么坏事,对吗?

    我的疑问:

    为何元首/苏丹能够委任首相/州务大臣,
    却没有权力撤除?
    这似乎并不合理,是吗?

    根据我的认知,争议性的苏丹权限,也就只有这一点吧!!

    至于解散州议会以否,苏丹的权限应该是不容置疑的。

    至于三个独立议员辞职信有效与否,
    法庭或许应该好好的厘清一个准则,
    作为日后的一个标准。
    (或许有先例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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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问题不在跳槽,而在于:未来首相和两名涉及丑闻的州议员之间,有什么协议?

    无论如何,我支持苏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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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政治是如此,不过人民心中希望看见的“诈”不要太“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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