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先前签署的信件存在的疑问:
一)先签署的信件,如果真的搬上法律台面,只要当事人否认其用处该不被承认;
二)为何民联政府如此约束,如此霸道,为了本身的议程逼所有民主选举中选的议员签下不民主的信件,简直违反人权和民主程序。
至于跳槽或是成为独立人士有罪吗?需要谢罪?为何民联办事就是这样双重标准,上星期刚从巫统跳槽的州议员,要如何定夺呢?不成立吗?
这起双议员跳槽事件,安华未免开心得过早,如果这事件是有心策划,那么有关信件的合法性就必须交由法庭判决,不管结果会是怎样,从开庭到判决若计划性闹上3到5年,预测解散州议会比法庭判决来得快,因为在法庭还没判决前,这些所谓被怀疑辞职的议员可能已经与国阵合作重组新州政府了。
只是一些事情让人民不解的是:
一)为何议员必须要由一个政党牵制着?
二)人民党出投下那一票是要这完全不熟悉的议员还是要换政府呢?
三)为何这些议员这么儿戏,这不是一再的在破坏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吗?
四)一旦补选政府还要花上多少时间和金钱呢?
希望,这场政治跳槽把戏不是巫统或是国阵所策划,不然再次证明国阵只满足于政治假象,一个民主国家,如果用这种不民主方式夺取执政州政府行政权力,也没有什么光荣可言。
但是,如果这事件若剪不断理还乱的话,还是补选比较成熟,让选民自己决定多一次,况且补选已经证明是最有效解决,多年无法解决的民生和社会问题,惟必须给人民一个合理的交代,规定这些幼稚、没有素质、辞职的州议员5年内不得再竞选任何代议士,还要判他们有辱国家声誉的罪名,夺取他们现有的公民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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