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18, 2011

吹哨法令有如放狗屁

前车之鉴
2008年9月12日,晚上11时18分,郭素沁在一场宴会结束后被警方拦截,警方使用内安法令第73(1)条文-引起种族与宗教紧张关系拘捕她,扣留期间郭氏亲人劳碌奔波,寻找“贵人”协助以释放郭氏。

有必要一提的不是谁帮郭氏求情,谁是郭氏“贵人”,而是为什么郭氏会挑起种族与宗教紧张,据了解当时,郭氏接获某居民来函,指回教党呼唤声量过大,本着为民解忧原则,郭素沁做了几个动作,但是否率领华裔居民抗议回教堂祷呼唤声过大就不得而知。

这事件郭素沁本是第三者,也有责任为民解忧,只是一碰上回教事务,便无策可施,反被指发表种族紧张关系言论,扣留在内安下一星期。

吴建南事件
近日闹到沸沸扬扬的马华党员吴建南投诉祈祷声量过大事件上,无论吴氏有心还是无意,只能说马来西亚独立至今还没有跳出宗教敏感的框架,重要的是,步入文明的国家,还没有一个适当的管道或单处理宗教和种族敏感课题,将事情敏感度降到最低。

大马政治老爷们还是停留在过往,每每只会在事情发生后抢着报章上的版位,没有改变心态的本能,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便事情不断重复发生有着无止尽的宣传,难道一个各宗教事务处的成立这么难吗?让人民有地方投诉,让人民有管道询问各族教义碍事吗?

吹哨法令
2010年12月15日,政府自豪的宣布保护吹哨者的法令正式启用,欢迎各界对周遭违法的事情作出投报,政府保证任何投报者身份是不会被泄露,可是在吴建南的投诉事件上,就连信函副本都落在他人手上,更何况是身份?

若他只只致函首相和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Nurul Izzah),抗议祈祷声量太大,同时要求该回教堂降低声量,那该会是谁揭露投报者的身份,以这种情况来看,吴建南是否有权力使用吹哨法令向这两者追究?

或许在责任上这类似议员或首相的投诉信根本没有私隐可谈,更不能被纳为一谈,但百万中选一的议员和首相都不是信任的对象,普罗大众还会相信吹哨法令能保护他们吗?如此类推,公司内部的舞步贪污举报更显得不安全,随时失去生计。

政治人物眼里有《吹哨法令》吗?
举报或投诉者是抱着社会责任、问责文化、公众利益精神举义,但就连就连国家级的政治领袖,制定法令的国会议员都不能被取信,所有举报或投诉者义举似如傻瓜,最终才是法令保护下的受害。

事实证明,吹哨法令有如放狗屁,人民需要有自己的保护意识,政治是帮不了人民,因为政治的前身本来就是“无所不能”,就连投报着身份,只要通过政治就可以轻易取得,人民若不尽早成立能维护人民利益的机制,建立监督和制衡政治的第三权,何止宗教会敏感,往后就连生活起居都受到威胁。

2 comments:

  1. 英国人留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及机制。

    "国阵"是破坏制衡机制的元凶, 1988年的司法危机, 没有独立监督机制的警方。搞笑的宪法使得州首长竟然无权任命州副署。 被修改得千疮百孔的宪法,被诠释得啼笑皆非的律法。关键的人物如总检察长都是跟当权的蛇鼠一窝。 更不要说个别如选委会机等关主管了。。。

    国阵靠的就这些来保政权。

    你跟我们说"人民若不尽早成立能维护人民利益的机制,建立监督和制衡政治的第三权,何止宗教会敏感,往后就连生活起居都受到威胁。"

    请细说如何才能成立能维护人民利益的机制,建立监督和制衡政治的第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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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甚么?你还相信有法律来维护正义?
    屁啦!!回家睡觉啦...
    这里,只有一套法律.
    但是,执法时是选择性的.
    美好感觉回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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