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 2011

別讓僱主多繳1%公積金失去意義

財政預算案規定,僱主需多付1%公積金予5000令吉薪水以下的員工。以大馬的經濟結構,領超過5000令吉薪水的員工只占公司少部分;換言之,就以中小型企業僱主而言,僱主幾乎須多付1%公積金予所有員工。
 這項政策宣佈后,雖然得到不少國民讚賞,認為國家體恤人民退休后的的生活,還是有一些沒直接每月拿到現款的員工不以為然。但這項政府美意一宣佈,不少靠多數量勞力換取利潤的公司開始懊惱。
 顧名思義,中小型規模的商業活動,資金和現金流動未必如想像中強,多付1%公積金即使不面對流動資金上的問題,也將明顯減少公司賬目上的收入,交給政府的稅務也會自然減少許多。
 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何政府要實行一項未能讓所有員工感覺立刻受惠,既讓不少中小型商家懊惱,又減少國家稅務的事,從多方面來看或是利多于弊。
 直到日前2010年總審計司報告公佈,2010年僱員公積金局批出的13宗總值551億令吉的貸款並不需要政府擔保,反之是直接貸款予政府,大家似乎已開始明白,2012年預算案中僱主多付1%公積金的用意。
 若政府使用抽稅方式增加國家收入,並沒公積金局直接領取所有5000令吉以下員工的1%來得快,也不是每個公積金局會員今年退休,一次過領完退休金;以目前政府稅務局的效率,比起來追稅肯定比繳交公積金來得慢,而且分分鐘因技術問題讓商人逃稅,所以用員工收入為標準,讓僱主多繳交的1%無法遁形。
 雖然公積金局一直保證會保持精明與低風險投資政策,並會根據深入的投資研究,確保會員的公積金有保障。然而以多年來政府的作業方式,就連多個經濟專才看過近期方公佈的財政預算案,大伙都在質疑,更甭說公積金局的貸款方式。
 無論如何,政府必須認真看待公積金局款項的用途,別讓僱主多繳給員工的1%失去該有的意義,成為政府經濟賬目上邀功的器具。

刊登于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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