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3, 2010

司法VS私法

赵明福事件发生改变了人民对司法的可信度,更成为在野党选择性不配合的主要借口,每当自己受委屈,便会主动报案,要警方给个明白,但如果事情并非出于主动,让反贪局或警方找上门便会推三推四,搬出万般不愿意的理由。

近日,火红火辣的巴生市议员郑文福伪造支持信骗取工程,朝野政党都认为行动党将这事情交给纪律委员会处理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至少不让事件的继续蔓延,破坏民联,以快刀斩乱麻方式给社会一个交代。

价值观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多年以来在朝政党的方式让人民厌倦,若事情发生在国阵,国阵以维护国阵尊严、国阵形象不容侵犯角度来挺“
自己”,多过维护真相,让社会清楚发生什么事情,因为阵营或交情模糊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虽然如此,民联在整个事件上没有真正面对问题,也没有拿出自己口中的看家本领;民联向来本着嫉恶如仇的精神,当发现事情被舞弊,有贪污迹象,即使没有伪造文件,民联的第一个做法便是到警察局报警,要警方关注,要反贪局介入,更会要求政府成立皇家独立委员会来调查弊案。

郑文福事件中行动党表现了国阵感,除了包庇同党,开始袒护,最后用纪律委员会来判决,尝试“转移视线”,从一个公开的舞弊、裙带、贪污案,改为一个政党内的不守规矩案件,有如当年阿莫提出“寄居论”般,不用内安法令捉拿,反而最后变成党务,冻结数年。 站在没有党派的人民,行动党是促成两线制的最大推动,主要是该党党员不多,鲜少党内的糊涂账,上届大选所点的兵将有一定的不同,至少没有多年政党寄生思想,谈吐不多顾忌党内领导喜悦,做事往往让理性走在前面,为平衡国阵的清流。

事情往往不如人意,短短两年风光,民联学国阵也学得很快,某个角度上或许比国阵更离谱,行动党接管槟城后发现2名福利官员偷取福利金,州政府选择不对付或使用维护方式,将有关官员调回槟城总部,进行“再培训”。

郑文福事件关符的是人民的财富,工程上的贪污、舞弊、裙带、伪造文件,可是行动党身为民联之首,竟然以袋鼠形态将问题藏在党内,用党内法则来惩罚,交代式处理这事情,
试图包庇同僚和维护党尊严,忘了身为监督者的监督本质。

以上事件逻辑说明,如果这些人没有错,便不该有任何动作来“调动”或“对付”,既然已经动用“调动”或“对付”,就证明这事情曾经发生过,因此行动党应该勇敢的面对自己和社会,一一举报,交由“司法”审查,不是使用“私法”草草带过。

1 comment:

  1. 在涉及法律问题上,纵然警方有多烂,报案存档是作为以后诉讼的依据。 如果有干到,推三推四是真的推得了吗?种种的警察法令要整理你并不难。不想配合也强行把你架走。
    什么是个人的法律权益?从政的,这方面的意识也不见得会有。 就算是被警察打了,要讨回公道,你也得向警方报案。

    民联非国阵, 即便他们想"私了"也不容易,警方已经插手调查。 如果是犯了法,将会被提控甚至面对法律的制裁, 不是党内处分能解决的事。

    如果真的犯了法,能救他的只有控制了检控权的国阵,因为犯法者如果不被检控, 一样可以逍遥法外。 例如老蔡是"犯了法"但并没有被检控。

    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是政治操守问题,党内处分是合情合理。支持信虽然有冒签的可能,但冒签的人不会没有想到要出钱时不大能瞒得过上司。 假果文福没有冒签,那就是sky ball示意签的。行政议员签不算犯法。

    而且并没有明文规定行政议员不能签支持信, 况且招标只是行政指南,没有公开招标下批准的工程在国阵里是多如毛发,虽然没有"犯法"(撇开政客抽回佣不说)。 但却是不道德的。

    如果文福没有签或签一些,那skyball犯的就是给假口供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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