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聒没有法律背景,也不了解土著买屋子优惠如何实行,只能从一个已经执行的规定谈回逻辑,稍微富有的土著自然有能力用这种漏洞牟利,对应该受益而没有受益的群体是一种奢侈,优惠本身存在着不对版的灰色地带。
非土著岁没有获得这项优惠,但这政策完全没有异议,废除与否本来就不是一个大问题,只不过深一层去了解,发展商在建造屋子过程中完全不会知道哪间是土著购买,哪间会被非土著购买(除了吉打州,近期已经规定),因此所用的材料将会一致性,也不会有任何偷工减料之嫌。

那么,发展商如何定价?如何定土著优惠价呢?难道为了土著优惠,自己亏损7%不成?
羊毛出在羊身上,发展商未必是慈善家,没有所谓拉长补短只赚取微利的精神,在商言商,在定价的原则上,发展商必定先将折扣7%列为有盈利可言的底价,卖给非土著的自然是在有盈利的底价后再赚7%暴利。
由此可见,土著优惠并没有帮助到土著,因为土著还是在发展商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卖出;反观这政策是在侵害这非土著,主要原因是非土著必须付上更高的代价,让发展商暴赚才能买到相等价值的房地产业。
政府若真心要在不妨碍或侵害非土著的情况下帮助土著,就应该废除土著优惠政策,认真监督今年暴涨的物价,由政府或银行提供优惠,自我承担所谓的优惠或亏损,或与银行交换减税条件,才能真正简化、帮助各照,尤其是土著、非土著、发展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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