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7560443057943367339.post1814912487769403870..comments2023-10-29T23:38:58.466+08:00Comments on 曾聒: 司法VS私法Anonymous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32061368776022652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1125tag:blogger.com,1999:blog-7560443057943367339.post-77185966395061279142010-08-04T09:28:13.109+08:002010-08-04T09:28:13.109+08:00在涉及法律问题上,纵然警方有多烂,报案存档是作为以后诉讼的依据。 如果有干到,推三推四是真的推得了吗...在涉及法律问题上,纵然警方有多烂,报案存档是作为以后诉讼的依据。 如果有干到,推三推四是真的推得了吗?种种的警察法令要整理你并不难。不想配合也强行把你架走。<br />什么是个人的法律权益?从政的,这方面的意识也不见得会有。 就算是被警察打了,要讨回公道,你也得向警方报案。<br /><br />民联非国阵, 即便他们想"私了"也不容易,警方已经插手调查。 如果是犯了法,将会被提控甚至面对法律的制裁, 不是党内处分能解决的事。 <br /><br />如果真的犯了法,能救他的只有控制了检控权的国阵,因为犯法者如果不被检控, 一样可以逍遥法外。 例如老蔡是"犯了法"但并没有被检控。<br /><br />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是政治操守问题,党内处分是合情合理。支持信虽然有冒签的可能,但冒签的人不会没有想到要出钱时不大能瞒得过上司。 假果文福没有冒签,那就是sky ball示意签的。行政议员签不算犯法。<br /><br />而且并没有明文规定行政议员不能签支持信, 况且招标只是行政指南,没有公开招标下批准的工程在国阵里是多如毛发,虽然没有"犯法"(撇开政客抽回佣不说)。 但却是不道德的。 <br /><br />如果文福没有签或签一些,那skyball犯的就是给假口供的罪。Fair仔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959390844959277429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