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8, 2009

豆蔻村事件的真相。。。

这篇文章其实不想写,因为我知道就算解释了也会被歪曲,所以不写也罢。只可惜有太多人想知道,也有部落客故意放话,说我们在这个课题上当逃兵。为了让大家有一些概念,所以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喜欢歪曲事实,不愿意相信事实的读者而写,这是为了想知道真相的选民而写。我相信很多人不相信,那么我建议你们去看火箭报,火箭报所讲的你们就一定会相信。
豆蔻村的拥有权属于州政府,详细的资料自己去找,可以到土地局或是任何你觉得能够提供资料的部门,但是,千万别去火箭党所,因为他们也不知情。首长说不知情,但是我相信州行政议会有记录,我不知道为何他找不到,可能是他看不懂,或者是装作看不懂。其实,每天都高喊CAT的林冠英只要declassify 前朝政府当时的会议记录,一切便可真相大白,但是为什么他不这么做呢?

联邦政府要从建位于莱特街的槟州高等法庭,于此同时,他们也要兴建一座七层楼高的停车场,但是,基于法庭建筑是属于A CLASS古迹,建筑物有高度的限制,所以州政府不允许中央政府原地兴建高楼。最后,州政府只好把属于槟城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的一块地皮交给联邦政府建兴建一栋7层楼新法庭大厦及3层楼的附加建筑。这块地皮就在槟州大会堂旁边,高庭的对面。

基于这个原因,州政府就考虑把豆蔻村这块地皮拨给槟城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作为交换的条件。接下来的故事就是槟城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决定把此地卖给了Nusmetro Venture私人有限公司也就是发展商。

州政府当时邀请专家来评估此地皮的价值,过后,以半价卖给了发展商,而不是所传的低于市价75%。州政府以半价售出是因为州政府考虑到此地皮上住着一群贫民,要这群居民搬迁,政府首相必需考虑到他们以后的住处。

于是,政府与发展商谈判谈条件,政府要求发展商必需根据州政府的要求作出搬迁的赔偿。 这个赔偿内容包括了赔偿居民一间价值60-70千马币的组屋,组屋建成之前的住处等。详细内容可以参考行政议会记录,但是你们更本没有机会,因为林冠英不会允许。他会告诉你们内容,但是内容是否有出入只有他知道。

虽然如此,州政府却没有马上批准这个计划,这个计划一共拖了两年,因为政府必需确保当地人民得到公平的对待。当时,州政府还指示两位资深行政议员去处理这件事情。州政府多次与居民对谈,这项交易没有正式的完成,一直到大选之前,火箭的卡巴星以及当时的候选人雷也一起去见选民,并答应一旦他们中选当政府,他们绝对会帮忙当地选民继续在当地居住,不必迁离。接下来就是308大选。

再接下来是民联政府执政时期,有关土地在民联上台执政后的3月27日,被转入槟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名下,准备作为兴建高楼综合计划的用途。这说明前朝政府并没有正式批准此工程,虽然说州政府与政府公务员合作社交换土地,但是土地却在民联执政后才转换的。

豆蔻村的问题关键在于,当时的火箭党的国州候选人在308大选竞选时向豆蔻村村民承诺,若他们执政,村民便不需搬迁。现在他们当选了,却无法实现大选时的承诺,并开始把村民当球来踢,所以才会引发今天的事件。过后又习惯性的使出障眼法,将责任推卸给前朝政府。

P/S: 从这件事情上让我更加佩服我们的首长林冠英先生,他推卸责任,为了掩饰自己的谎言与无能,他制造假象来抹黑前朝政府,他非常慈悲,以一贯的作风,把前朝的功劳归功自己,把自己的过错往前朝推,他煽动人民,希望人民的怒气以及怨恨往民政党的身上泄以便人民更加憎恨民政党,希望民政党永不翻身,这样一来,没有人能够监督他,他就能够为所欲为。

转载:小兵论政

14 comments:

  1. 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是,先谢谢你。。
    当然希望这不会是真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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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此篇文章在开頭已先自我心虚及自我定位,若写文章前怕虎後怕狼,那倒不如乐得清閒,不写也罷!所謂:公道自在人心,若是就事論事,針眨时弊,又何必怕别人怎样看?怎样説呢?
    文中的其中一段如此写道:"州政府当时邀请专家来评估此地皮的价值,过后,以半价卖给了发展商,而不是所传的低于市价75%。"
    讀者諸君不用太伤脑神,只要稍为用小学生的智商思考一下,豆寇村的地段那可能一方呎只值20元。
    其他就不用不平多费唇舌,諸君大可詳讀此篇文章,看會否信服作者的言論?
    人一下台,难道就不用为之前的差錯负責嗎?君不見韓国台湾前总统因在任期间涉及弊案,一旦下台不但仍要负责,堪至琅璫入獄,为本身差錯付出应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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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陳不平:
    看就好了怎么那么多话讲?要批评我就到我这里来嘛,什么心虚自我定位,都说明不是写给你看,你还看?你说,你是不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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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曾先生既已轉載,不平看後即写下感言,在这写也一样吧!
    文章写在部落格还怕人讀怕人看,也真是很奇怪!看了还不可以講話,那就更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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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为何不开个记者会说明一切,只在部落发表,真相有多少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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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这文章分明是在帮民政党涂脂抹粉,令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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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Keykok, sorry, the remark was not meant for you but the article itself. Appreciate if you can put a "note" (转载) on top of your article next time so that I won't waste my time reading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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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曾先生,要转载也应该转载火箭报的报道,火箭的人才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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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ch choo:

    不明白你总是到处乱吐痰,乱呕,你好恶心。上次看到你在别人的部落乱乱吠,结果给人鸟得没话可说,看了好开心。说得难听一点,你是马华的叛徒,在马华308大选输掉之后才来觉悟原来马华是错的,然后害怕人家不知道在部落高调宣布退党,真的笑死人。你是分不到利益还是没有被派上阵?这样也好,至少让人看到你这只臭青蛙的真面目。我猜想如果3081马华没有输掉,你还是留在党内等空头,好像你这种角色,说得难听一点,是政棍一名。就算你加入公正党或是火箭,老党员也当你是一个没有立场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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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认为一切的分享都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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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Keykok, yes, take it like a man. I might not agree with everything you said but I do have my respects for you. Ch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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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还在分彼此。。。
    难得有部落格可以让我们平民百姓知道多一点,就不能好好利用这个平台么?
    有疑问,就提出来,别人身攻击
    写部落的,就别怕人提问,
    要怕就只写些风花雪月算了

    cc ooi,硬是要中伤别人的你,是最可耻,最恶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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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CC ooi, choo先生是识时务者为俊杰,你们不要浪费时间留在国震继续当走狗,污桶到最后只是当你们是一条狗,过来人民当家作主的民联,你会找回自己的尊严和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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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这里轉載一篇風雲時報的報导,让讀者判断豆冠村事件:
    州法律顾问首肯 冠英解密豆蔻村文件 指子根夺地
    时间:2009-07-09 15:11:18 来源:本报报道 作者:记者
    (吉隆坡9日讯)槟城豆蔻村风波演变下来,现任政府和前朝政府互相都互相推卸责任,并互把矛头指向对方。

    槟州现任首长林冠英强调,虽然槟州已经交由民联政府执政,但前政府仍须要负起一定的责任,更再次要求槟州前任首席部长许子根出面澄清此事。另一方面,许子根认为,民主行动党必须履行所许下的承诺,自行解决豆蔻村的问题,而不是推卸责任给前朝国阵州政府。

    今日,林冠英解密了一份关于豆蔻村土地买卖的文件,并谴责前国阵政府在没有咨询豆蔻村居民的情况下,抢夺了他们的土地。

    他说,槟州行政议会议决解密这份文件,此事也获得州法律局同意。该份文件将揭露,前任首长许子根在2004年和2005年之间,做出了将这片土地卖给槟州政府官员合作社(Koperasi Pegawai Kerajaan Negeri Pulau Pinang)的决定。

    林冠英的文告指出,这个年代演进表显示,许子根与巫统、马华、国大党和民政党的同谋,一起抢夺了豆蔻村的土地,但是没有咨询居民的意见。“到目前为止,许子根还没有解释为什么他批准这个计划前没有咨询村民的意见,以及用这么低廉的价格卖地。”

    根据《大马局内人》报道,林冠英揭露以许子根为首的槟州国阵政府,在2004年8月18日和2005年6月8日,以每方英尺20令吉的价格卖地,最后这个价格更削减成每方英尺10令吉,换句话说,地价从642万令吉变成32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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