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2, 2010

公務員論功行賞?

日前財政預算案宣佈,所有54級以下公務員今年杪能獲得500令吉特別津貼,可說是不發一個月花紅的補償措施。未幾,國會就出現只應發花紅給有卓越表現公務員的聲音。

先不論在以特別津貼作為不發花紅的補償後,為何又有人建議視公務員表現來分發花紅,本期「愛談天下事‧開講東方議題」,就來探討對我國公務員進行論功行賞制度,是否行得通?

「我國公務員普遍上都有一種心態,即做也是這個薪水,不做也是這樣的薪水,若國家要改革,政府要轉型,必須以論功行賞方式去激勵他們。」

民政黨青年團全國總秘書劉華才博士在節目甫開始,即帶點無奈地指出,所謂論功行賞,就是有好表現才能享有較高花紅;若表現不好,就採取一些措施讓他們改善工作表現,這才能扭轉那些自覺不需再求上進的公務員的「隨隨便便又過一天」心態。

他表示,公務員領域其實已有論功行賞制,只是工作表現評估僅用在公務員升職或合約性公務員續約的時候,花紅方面通常由政府在財政預算案中斷定,公務員一律享有,不以工作表現為基準。

公務員分兩種,即合約性及正式公務員。曾當了4年合約性公務員的時事評論人劉振國說,合約公務員與一般不同之處在於要有良好表現(評估達到80分)才能獲續約,所以即使沒有績效制,亦需做好本份。

他認為,對於正式公務員來說,花紅就是政府規定發多少個月就發多少個月,自己有無表現都能獲得,缺乏了競爭及激勵他們發奮工作的誘因。

因此他覺得,若公務員必須講求績效、如何競爭及提升,論功行賞就是個讓公務員提升的最好方式。

愛FM主持人林錦新問道,所謂論功行賞,「賞」是否以錢為主?一起來到節目中的本報記者房翠瑩也疑惑,是以花紅為主,抑或在福利、津貼也應實施此制度?

曾任職工藝大學前公務員的劉華才,深諳公務員心理,坦言公務員在工作上積極表現,通常只有一個目標,即想升職,那薪水及福利都會提高。

打工人士以錢為主
「然而要知道,公務員升職有學歷限制,有些公務員可能已到升職頂點,過後怎麼升都升不了,政府能以何種方式激勵他們?只有花紅制度。」

換句話說,原本公務員論功行賞制只體現在升職上,但感覺上公務員在此制度下仍是少了推動力,因此以花紅來進行論功行賞,也許仍是個可提高推動力的方式。

他分析,如何實行論功行賞制,則要回過頭來探討實施此制目的為何。顯而易見,最主要是提高整個政府部門效率及公務員表現,所以要行賞時,很重要的是,究竟有什麼因素可激發他們把工作做得更好?

「人還是把錢看得很重要,打工人士更以錢為主,所以論功行賞應實行在花紅方面,而非其他福利。」

他說,其他福利方面,政府以公務員層次區分,不同層次有不同福利,規定明確,已做得很好。
劉振國也認同,花紅是個可激勵公務員好好表現的誘因,尤其對薪水可能不超過2000令吉的17級以下公務員,吸引力很大。因為平常的薪水無法滿足他們每月消費與債務,要等花紅解救。

但他強調,「表現不好,所以不給花紅」的方式,可能模糊了一些焦點,政府不應把論功行賞制鎖死在花紅上,而要跳脫花紅的框框。

「公務員沒表現,可進行輔導甚至調職革職等,未必只能用花紅作為工作向心力,這是未必正確方式。」

主講嘉賓:劉華才博士(民政黨青年團全國總秘書)
劉振國(時事評論人)
電台主持人:林錦新、吳俐瑾

撰写/报道:房翠瑩

2 comments:

  1. 120 万公務員大军, 嘿, 不瘦身,说什么論功行賞都是鬼话。难道学津巴布韦那样印钞票, 赏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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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务员体系的确臃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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