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24, 2010

公不公道也要看透不透明

根据贸消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与各娱乐商公会进行对话内容,大马共有3家版权公司集体管理组织,即录音制品(PPM)、创作人(MACP)、艺人(PRISM),暂不说没有记录,只是记录在官方数据,每年向外所征收到的版权税高达6千多万。

奇怪的是,根据作曲与作词协会主席拿督菲南多所说,所登记的会员约1000个单位,各个会员每年所收到的税务回馈只是区区的200令吉至400令吉,最多共计40万令吉,只是至今不明朗的是6千多万说是帮会员们收的版权费,为何最后只剩下约40万呢?

先不谈差距是独吞还是分赃,就政治人物而言,即使向外筹款都需要透明,要有账目和报告,整理后要公开予社会,更何况一个不需要本钱,拿别人的作品来当自己产品,到处说代表了所有词曲创作单位,是为创作、制作单位收费的私人公司-大马唱片业公会。

大马唱片业公会名不其实,这并不是非政府组织,只是一个以2令吉成立的商业公司;这公司名不正言不顺,从来不曾是公会,没有会员大会,没有每届推选新的主席或领导层,只有总裁主持大局和发薪金,出入账目从来不向公会般每年公开给会员们看。

从逻辑角度看,每个歌手受欢迎度不同,每次发行的唱片数目也不一致,无法朗朗上口的歌曲在卡拉OK被点唱的机率也不高,没有销量的歌曲也别指望有翻版商复制贩卖,因此每个唱片公司、制作单位、创作单位应该得到的回馈不可能一致,更不肯能每个单位只是象征式收获三、两百元,一些闹上官司,得到索赔的最后该归谁呢?

税务如何回馈给受保护单位该有个明白的制度,分配公不公道也要看账目透明不透明,征收版权费的大马唱片业公司不该只是忙着解释自己被政治抹黑,更应该公开账目,提升成为即时报账系统,让会员们能了解税务收入来自哪里,属哪一首歌,属哪个歌手,好让领者开心,付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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