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9, 2009

紧急通告!

贸工部今天在各主要大道设立路障检查所有经过车辆的CD和DVD是否有使用原庄碟, 任何被发现使用翻版碟者都将控上法庭,每一片罚款一万或坐牢代替, 请所有使用翻版CD和DVD的朋友暂时把碟取出放在安全的地方以免惹祸。(请代传)
这短讯是来自朋友,无论是否在今天,是否有这条律,还是让大家共赏,同时劝请大家最好不要带翻版货出街,包括女友.......谢谢!
(启聪说得对是,应该是贸消部不是贸工部,不过,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还是不要携带翻版比较好)

13 comments:

  1. 谢谢!已forward 所有认识我以及我认识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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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翻版女友是怎么个说法呢?

    人人都说我女友是翻版林志玲...........

    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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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哦!还有!

    抓盗版是“贸消部”的工作,并非“贸工部”,这个讯息的始作俑者没有做好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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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看应该是贸消部,只是他写错,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最好还是不要携带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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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我是把正版的CD录成MP3然后用在车上的CD/MP3,这样会不会被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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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是啊!录制光碟自用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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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哈哈。。。其实我在怀疑你是不是真的是keykok。你越来越幽默。^_^
    我觉得他们应该去每个人的家搜查,那一定大有收获,大家一起去监牢吃咖哩饭。那画面一定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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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补选期间收到这则短讯,劝谏发送者不要再转寄了,接着拨了通电话和启聪闲聊,提出我的看法:

    1. 执行单位应该是贸消部,关贸工部屁事?简讯可信度不高,应该是补选中制造对政府怨恨的手法。

    2. 追索简讯来源,才知道前两人是4月3号收到这个转发讯息的,那或许是愚人节中招傻瓜的报复吧?

    3. 贸工部哪来的权力设置路障?若警方牵涉其中,在传统上会通过媒体“预告”,不然媒体也不会放过报导这则广为流传的简讯,可是到今天都没见到任何相关新闻,不太足信。

    4. 现在还买得到「正版」吗?如果有,明星们都不用大量代言、大量搞演唱会了...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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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假的...

    如果真的要enforced的话,你用的mp3电话铃声也已经侵犯了版权,换句话说,全马来西亚的人都已经犯了法。

    还有,卖的人不抓去抓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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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外国买的正版CDs,算不算合法?毕竟没付本地版权税。最近“被逼”买了两片翻版CDs,价钱稍微提高,听CD摊老板说起价是因为翻版货也有付版权税。是暗地里付的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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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不要帶翻版貨出街,包括女友。。。那帶翻版男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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