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部落客的言论分为3种:
一)是正确言论;
二)是情绪化言论;
三)是触犯法律的错误言论。
若毫无证据地指责某人贪污,发表这种言论,该部落客就必须被绳之以法。如果没有采取行动,这不是部落客的错,而是执法当局的错,当法律不受尊敬时,施政就会陷入混乱。
他希望能够在上任的首个月内,寻求总检察署的协助举办一项研讨会,让媒体工作者与部落客了解《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与《1998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的内容,同时拟定一套课程纲要,确保他们在法律范围内行事。
这《1998年的多媒体与通讯法令》包括管制:
一)猥亵:冒犯性、不道德和违反可接受品行素材;
二)诲淫:冒犯一个人的礼仪与端庄、描述色情、性轻视;
三)暴力:鼓吹心理、生理、可模仿、口头上暴力;
四)恐吓:引起威胁伤害、煽动罪行、导致公众骚动;
五)粗野语言:咒骂、粗俗、憎恨、贬低以及极可能冒犯他人字眼;
六)虚假:传播虚假谎言、不完整资讯;
七)特殊需要人士:虽无恶意,以心理、生理或感官残障作为幽默的题材使用,必须小心。
近日,就有6名网民分别在北海、八打灵再也、吉隆坡及亚庇推事庭和地方法庭被控在霹雳州苏丹的官方网站“留言簿上留言”侮辱苏丹殿下,总检察署是援引《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提控6名网民不当使用网络,发表粗俗、错误、恐吓或妨碍性的留言、要求、建议或讯息(蓄意伤害他人感受),其中1人认罪,被罚款1万令吉,其余4名被告否认有罪,要求审讯,另一名缺庭。
博客朋友们,虽然这是政府拉近关系的一种方式,可是拉近关系之余千万不要踩到“特殊人士”的尾巴,不然报应就在眼前,轻则罚款一万零吉,重则会否像RAJA PETRA受监禁之苦呢?总而言之小心为上,不单只是博客,留言也要有责任和根据。
所以当副首相说是中文报的马来文底子不好时,中文报业的同志们要感到庆幸,如果得罪了这“特殊人士”,何止是要记者重新上课,他的权力甚至可以让中文报记者们付上1万零吉的“无距离”政治逃脱罪名课程。
当尾巴被捉住时,要把整体捉上就更容易了,不知这“忠告”在官方诠释内是否是一种“恐吓”呢?
這一項措施又是在限制媒體自由的發展了。。。
ReplyDelete看來馬來西亞的媒體新聞自由排行又要下滑了。。。
唉。。。
只要PR做得好,排名自有办法.
ReplyDelete说不打压还是要打压,看来要改写生活点滴好了,评论政治比较危险。
ReplyDelete所谓研究如何与部落客合作以及交流,纯粹不就是借机打压言论自由的手段。有关当局应该考虑向朝鲜人民共和国看齐,索性全国禁止民众使用网络设施,推广节省电源、提倡全民一致早睡早起运动、鼓励民间采用书信或是快捷的“飞鸽传书”方式交流!
ReplyDelete毕竟“科技和文物”是两码子的事项,一个不断创新,就像一般年轻人勇于尝试研究及接受新的科技产品。一个埋头考古,就像来士雅丁刻意往固定及有限的史记堆里发掘答案。以免触犯这么“完美无缺”的法令,还是硬着头皮暂时考虑饲养数只优良品种的信鸽,优先训练它们辨认方向感,以免日后飞错方向,意外又是 “ungrateful” 飞去布城某某政府大厦报料,完全 “not appreciate” 主人翁的日夜养育之恩。
不用怕,他们看不懂中文。
ReplyDelete他们翻译后,我们可以讲他‘扭曲及误解’了我的意思,还可以请他去华校学中文。
再不然可以请你们道德与语文造旨都很高的老总帮忙解释。
所以,没事。
我写他们喜几架嘟,不知道他们会不会翻译?
ReplyDeleteuncle boo,不负责任帮你翻译成“mereka suka beberapa 'jatu'"(后面的因为没有意思,所以直译!)果然够不负责任咧!呵呵!
ReplyDelete大哥,那么我咱们家族不是很危险?幸好,我没你出名,也没你呛得凶哦
ReplyDelete你的图画说:
ReplyDelete当尾巴被捉住时,要把整体捉上就更容易了,不知这“忠告”在官方诠释内是否是一种“恐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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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抓住尾巴那么简单吗?
有经验用老鼠作生物试验的人都知道,这个一手抓着尾巴,一手抓着头的动作是为了什么-- 宰杀老鼠!
要仔细解剖活生生的老鼠,谈何容易?只抓尾巴,老鼠肯定会反过来狠狠地在你的手上咬下两个深深的洞口。
一只手抓住老鼠的尾巴,一只手抓住老鼠的头。。。然后轻轻一拉。。。
当连接脑袋的颈部神经和脊椎骨分开的时候,就是老鼠为科学壮烈牺牲之时。。。
博主的“言论”很暴力啊~~~
哈哈!
ReplyDelete看来我是他们下个目标了,哈哈哈!
真想不到,您懂这样多东西,这是高材生才会的吧.
唉。。。可悲!这就是马来西亚,Malaysia Boleh!
ReplyDelete我有个强烈的感觉,这国家是属于大马人的,不是属于一些无视民意的人.....
ReplyDeletekeykok said...
ReplyDelete我有个强烈的感觉,这国家是属于大马人的,不是属于一些无视民意的人.....
Chinese people said "thief shouting to catch thief"
Or "play black face and white face".
i think u r the one to show it now.
ReplyDelete马来西亚真的要像满清一样搞文字狱吗?
ReplyDelete阿末说什么都可以,慕鱿鱼说什么都可以,博客却要被捉,唉。。。
还是同流不同流的问题,像我这样下流,肯定和他们不一样,所以被捉只能默哀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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