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15, 2009

博客要小心

新闻、通讯、文化与艺术部长莱士雅丁将研究如何与部落客合作以及交流,让官方媒体和部落客有紧密的关系,而不是用打压或特定的权力,而使用法定权力将会是最后的手段。

他说部落客的言论分为3种:

一)是正确言论;
二)是情绪化言论;
三)是触犯法律的错误言论。

若毫无证据地指责某人贪污,发表这种言论,该部落客就必须被绳之以法。如果没有采取行动,这不是部落客的错,而是执法当局的错,当法律不受尊敬时,施政就会陷入混乱。

他希望能够在上任的首个月内,寻求总检察署的协助举办一项研讨会,让媒体工作者与部落客了解《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与《1998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的内容,同时拟定一套课程纲要,确保他们在法律范围内行事。

这《1998年的多媒体与通讯法令》包括管制:

一)猥亵:冒犯性、不道德和违反可接受品行素材;
二)诲淫:冒犯一个人的礼仪与端庄、描述色情、性轻视;
三)暴力:鼓吹心理、生理、可模仿、口头上暴力;
四)恐吓:引起威胁伤害、煽动罪行、导致公众骚动;
五)粗野语言:咒骂、粗俗、憎恨、贬低以及极可能冒犯他人字眼;
六)虚假:传播虚假谎言、不完整资讯;
七)特殊需要人士:虽无恶意,以心理、生理或感官残障作为幽默的题材使用,必须小心。

近日,就有6名网民分别在北海、八打灵再也、吉隆坡及亚庇推事庭和地方法庭被控在霹雳州苏丹的官方网站“留言簿上留言”侮辱苏丹殿下,总检察署是援引《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提控6名网民不当使用网络,发表粗俗、错误、恐吓或妨碍性的留言、要求、建议或讯息(蓄意伤害他人感受),其中1人认罪,被罚款1万令吉,其余4名被告否认有罪,要求审讯,另一名缺庭。

博客朋友们,虽然这是政府拉近关系的一种方式,可是拉近关系之余千万不要踩到“特殊人士”的尾巴,不然报应就在眼前,轻则罚款一万零吉,重则会否像RAJA PETRA受监禁之苦呢?总而言之小心为上,不单只是博客,留言也要有责任和根据。

所以当副首相说是中文报的马来文底子不好时,中文报业的同志们要感到庆幸,如果得罪了这“特殊人士”,何止是要记者重新上课,他的权力甚至可以让中文报记者们付上1万零吉的“无距离”政治逃脱罪名课程。


当尾巴被捉住时,要把整体捉上就更容易了,不知这“忠告”在官方诠释内是否是一种“恐吓”呢?

16 comments:

  1. 這一項措施又是在限制媒體自由的發展了。。。
    看來馬來西亞的媒體新聞自由排行又要下滑了。。。
    唉。。。

    ReplyDelete
  2. 只要PR做得好,排名自有办法.

    ReplyDelete
  3. 说不打压还是要打压,看来要改写生活点滴好了,评论政治比较危险。

    ReplyDelete
  4. 所谓研究如何与部落客合作以及交流,纯粹不就是借机打压言论自由的手段。有关当局应该考虑向朝鲜人民共和国看齐,索性全国禁止民众使用网络设施,推广节省电源、提倡全民一致早睡早起运动、鼓励民间采用书信或是快捷的“飞鸽传书”方式交流!

    毕竟“科技和文物”是两码子的事项,一个不断创新,就像一般年轻人勇于尝试研究及接受新的科技产品。一个埋头考古,就像来士雅丁刻意往固定及有限的史记堆里发掘答案。以免触犯这么“完美无缺”的法令,还是硬着头皮暂时考虑饲养数只优良品种的信鸽,优先训练它们辨认方向感,以免日后飞错方向,意外又是 “ungrateful” 飞去布城某某政府大厦报料,完全 “not appreciate” 主人翁的日夜养育之恩。

    ReplyDelete
  5. 不用怕,他们看不懂中文。

    他们翻译后,我们可以讲他‘扭曲及误解’了我的意思,还可以请他去华校学中文。

    再不然可以请你们道德与语文造旨都很高的老总帮忙解释。

    所以,没事。

    ReplyDelete
  6. 我写他们喜几架嘟,不知道他们会不会翻译?

    ReplyDelete
  7. uncle boo,不负责任帮你翻译成“mereka suka beberapa 'jatu'"(后面的因为没有意思,所以直译!)果然够不负责任咧!呵呵!

    ReplyDelete
  8. 大哥,那么我咱们家族不是很危险?幸好,我没你出名,也没你呛得凶哦

    ReplyDelete
  9. 你的图画说:

    当尾巴被捉住时,要把整体捉上就更容易了,不知这“忠告”在官方诠释内是否是一种“恐吓”呢?
    ===================================

    哈哈,抓住尾巴那么简单吗?
    有经验用老鼠作生物试验的人都知道,这个一手抓着尾巴,一手抓着头的动作是为了什么-- 宰杀老鼠!
    要仔细解剖活生生的老鼠,谈何容易?只抓尾巴,老鼠肯定会反过来狠狠地在你的手上咬下两个深深的洞口。
    一只手抓住老鼠的尾巴,一只手抓住老鼠的头。。。然后轻轻一拉。。。
    当连接脑袋的颈部神经和脊椎骨分开的时候,就是老鼠为科学壮烈牺牲之时。。。

    博主的“言论”很暴力啊~~~

    ReplyDelete
  10. 哈哈!

    看来我是他们下个目标了,哈哈哈!

    真想不到,您懂这样多东西,这是高材生才会的吧.

    ReplyDelete
  11. 唉。。。可悲!这就是马来西亚,Malaysia Boleh!

    ReplyDelete
  12. 我有个强烈的感觉,这国家是属于大马人的,不是属于一些无视民意的人.....

    ReplyDelete
  13. keykok said...
    我有个强烈的感觉,这国家是属于大马人的,不是属于一些无视民意的人.....


    Chinese people said "thief shouting to catch thief"

    Or "play black face and white face".

    ReplyDelete
  14. i think u r the one to show it now.

    ReplyDelete
  15. 马来西亚真的要像满清一样搞文字狱吗?

    阿末说什么都可以,慕鱿鱼说什么都可以,博客却要被捉,唉。。。

    ReplyDelete
  16. 还是同流不同流的问题,像我这样下流,肯定和他们不一样,所以被捉只能默哀三分钟.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