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30, 2012

“一諾千金”比較適合國陣主軸


《馬來郵報》日前在網上舉辦民調,要求讀者針對國陣口號的“一諾千金”(Janji Ditepati)和民聯提出的“同族同國同心”(Sebangsa,Senegara,Sejiwa)進行投票,不料在703名投票者中,高達96%選擇民聯主題,僅有4%投給“一諾千金”,結果迎來新聞部長萊士雅丁橫批《馬來郵報》是在野報章。
 前首相阿都拉掌權后被認為大馬新聞開始走向自由,可卻逃不過厄運。政治人物說錯話后,推卸報章詮釋錯誤不在話下。近年來政局緊張,就連採訪過程都會遇到主人家刻意刁難,不是諷刺記者是某政黨派來提出問題,不然就錯誤詮釋準備接律師信,一些場合甚至把某些報章拒于門外。
 無獨有偶,多年來朝野政黨開心時說該媒體報導公正,不開心時漸漸劃分與標籤媒體,讓自己有所交代,因此類似為政府喉舌或標籤在野報章的說法,未必值得參考,唯一邏輯也還得根據發表者的胃口或高興與否。
 大馬邁向獨立55年,多年來國家在硬體設備上有明顯跨步,雖然政府多年來標榜給教育很大空間,可是在軟體(文化)方面沒明顯躍進,不然也不會將一項公開民調當成派系的拉鋸,未瞭解實況前就下定論標籤。
 任何形式的民調都屬于公開性質,將投票者分類已不是容易的事,更何況要操控民調結果。國陣領袖必須明白自己的支持來源,這次參與調查者綜合年輕、掌握英語(英文報章主辦)、熟悉網絡(方能到該處及投票),而國陣支持者多半未必具有以上三個條件,鑒于此,《馬來郵報》國慶主題民調結果一面倒本屬合理。
 或許內閣部長長時間處在政黨鬥爭內,開始混淆政黨、政府、國家之分別,國家成就賴于政治,但不是執行政治承諾,因此“一諾千金”比較適合國陣主軸,一個國慶的題目應以全民共同擁有,不該分黨派,也不該為朝野鬥爭分化,只讓一部分國民感受得到。

Aug 27, 2012

114A顛倒司法精神


今年4月國會通過修改《1950年證據法令》,增設第114A條文,以讓政府執法單位能對任何涉及煽動、誹謗或刻意中傷的網絡內容,向當事人追究責任。涉及誹謗的內容包括通過個人戶口名字、電子器件或無線上網設備追蹤查詢,一旦發佈內容牴觸114A條文,這法令下執法單位會假定當事人有罪,直到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無罪。
 司法都是以證據為準,有了證據方能向當事人提出控告,籌集證據的壓力與工作,都落在經專業培訓的檢控單位負責。114A的出現正正顛倒司法,專業檢控單位只是根據電腦熒幕上呈獻的字眼便能提出控告,籌集證據的壓力和工作卻落在完全不專業的當事人身上,能理解的是即使當事人有能力籌集到證據,該證據多半屬合情、合理,但未必合法,因此入罪机率高。
 國內類似114A先提控再找證據的法令不多,其中有緊急法令、內安法令及1952年毒品法令。不解的是,正因內安法令的程序違反司法精神,方在去年國慶時被宣佈廢除,偏偏在7個月后,國會通過增設一項違反司法精神的條文。這一刪一增,或被人認定大馬法令的增減,缺乏司法根據。
不文明開倒車
 不少國民都會認為新媒體資訊,是時下兼聽與監督朝野政黨與最好的管道,也符合當代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的竅門。唯,國會卻與資訊背道而馳,約束新媒體通路,被視為嚴重不文明及開倒車。
 國陣數十年管制資訊的方式,已得不到人民信任,而且兩線制政治本就不是平衡的秤,國會寧違反資訊發展,違反民意開倒車,想必與政治利益有關。坊間相信這是國陣為保政權的做法,必要時封殺與提控民聯的支持者。
 除此,114A涵蓋廣泛,也沒有一致的詮釋方式,舉手通過者往往過于相信自己的操控能力,忽略了小拿破侖濫用后一籮籮的黑箱作業。
 114A條文明顯弊多于利,除了縮小、箝制互聯網言論自由,也讓使用網絡者面對史無前例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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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5, 2012

官方機密VS揭發者


吉打州民青團長日前發表吉打州新房屋政策課題,被指洩漏官方機密,觸犯官方機密法令(OSA),卻得到國陣成員黨力挺,指觸犯官方機密的指控是一種威脅,民聯是在試圖轉移視線,模糊沒誠意解決州內廉價屋不足的表現,官方機密並不能成為掩蓋民聯錯誤的王牌。
 不少國民看到國陣視人民利益為鬥爭目標,依歸會感到無比安慰,在這混沌的大馬政治局勢中,不少政黨已和崇德重義漸行漸遠。
 無獨有偶,大馬人民之聲律師5月底透露大馬購買潛水艇案件中,法國軍火商繳付1億4400萬給香港公司,作為獲得大馬海軍評估潛水艇報告一事,國防部長一再否認機密文件外洩,可是日前網上出現題為《2000年12月底至2002年6月第三期報告第二部份》報告,內容更列明了國防技術評估,說明國防機密文件外洩或存在。

都是政治秀
 暫且不說機密文件是否外洩,國防乃國家主權之本,一個國家的國防系統與技術評估一旦赤裸裸被公佈在網上,會對國家造成什么威脅?他國若啟動軍事侵略,大馬人民的利益還會有保障嗎?
 此外,公正黨策略局主任近日面對警方援用官方機密法令調查,被指洩漏安邦輕快鐵延長線合約事件,主要揭露首相干預競標結果,把有關計劃頒發給一家不符合資格的公司喬治肯特,不但涉及國家龐大的公共資金,可能也威脅人民安全。
 國防文件洩漏危害國家安全、干預龐大工程招標、吉打州廉價房屋不足同樣是一樁樁的“洩漏官方機密”為題的政治秀,以嚴重性比較,吉打州頂多只能說是民聯治理表現不佳,其他兩樁可是涉及國家資源和全民安危。
 記憶猶新,2010年12月中旬,國會一讀再讀通過保護吹哨者法令,可是勝于博士論文和雄辯的是,事情發生后,有影響力者還是以派繫掛帥,選擇性袒護友好派系,並利用其他方式對付揭發者,顯示在派系面前通過的法令,只具櫥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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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 2012

拉曼科系承認功勞馬華領不得


首相納吉早前為表揚拉曼學院與畢業生所作的貢獻,宣佈該日起追溯承認90年代中期在各校園開辦的74項文憑和高級文憑課程。對馬華而言,這項承認是遲到了43年的大禮,但在社會大眾眼中,是否就像前首相敦馬哈迪所言,政府承認拉曼學院文憑是為了選票?
 筆者畢業于拉曼,走入社會后無論是面試,還是談到自己的學術資格,都會說拉曼學院文憑水平高如其他學院的學士資格來平衡內心,可是事實是否如此?
 在現實中,拉曼生吃盡苦頭,無論職場還是升學,無一不說拉曼只是文憑,更肯定的是沒有所謂的高級文憑這環,高級文憑只能以文憑資格參考。
 拉曼學院為了彌補無法發出學士學位的困境,特別安排學生報考多個英國專業學術協會資格,但年代變遷,類似學術協會資格只有小部分公司欣賞,不少拉曼生辛辛苦苦多年后考獲有關協會資格,開開心心向公司人事部提呈佳績時,往往獲得的回應是“SO WHAT,YOU ARE STILL DIPLOMA,NOTHING WILL BE CHANGE”。
依然是文憑
 政治人物沒做好功課,首相納吉承認拉曼學院文憑依然是文憑,而不是承認90年代的文憑為學士資格,也就是說90年代的畢業生中五或中六后,在拉曼學院 還要用多5年時間修讀文憑,比一般國立大專至少多走兩年冤枉路。
 不是拉曼生的政治人物,不該亂拿拉曼學院74項文憑和高級文憑課程受承認來邀功,作為本身的政治本錢。畢業生已不需要政府承認拉曼文憑為文憑來申請公務體系,試想想,步入中年的畢業生如今再用文憑資格來申請公務體系從文員做起,豈不是等著餓家人的肚子嗎?
 納吉宣佈拉曼學院文憑受承認,淪為此地無銀三百,讓社會感覺拉曼被不公平對待43年,更讓學子懷疑自己被拉曼學院當局所謂的“承認”欺騙了數十年,也承認政府管理不當,讓不受承認的拉曼生領PTPTN貸學金。
 承認拉曼學術資格雖是天大喜事,可這功勞馬華領不得,不然將面對另一種無奈,推翻多年來有人在朝好辦事的說法。

Jul 29, 2012

伊斯蘭刑事法並非伊黨專利


巫統柔佛州士基央柯美拉州議員拿督阿育在州立法議會會議上建議柔佛深入履行伊斯蘭刑事法,指有信心柔佛州的伊斯蘭刑事法肯定成為伊斯蘭黨在吉蘭丹的典範,並奚落伊黨在吉蘭丹只是空談,卻沒能力實施。
他建議的伊斯蘭刑事法,與吉蘭丹不同的地方是伊黨教刑事法只實施在回教徒身上,而真正的伊斯蘭刑事法是涉及全民各種族。
巫統議員此時此刻作出如此動作,可能沒顧及大選逼近的腳步,不過肯定讓國陣非土著成員黨陣腳大亂,尤其前首相馬哈迪宣佈大馬是伊斯蘭國后,不停在外滅火的國陣成員黨,多年來上網收集斷肢法照片,宣揚斷肢法殘酷的努力,至今已成為自打嘴巴的把戲。
雖然這時候有些國陣領袖會發文告澄清,指巫統議員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巫統或國陣的決定,也藏不住部分巫統領導人的野心,間接說明巫統與伊黨自組政府的成分高,畢竟雙黨最終目標或許一致,都是等自個兒的政治地位穩定后,實施伊斯蘭刑事法。
大馬國民或許被真實成立伊斯蘭國產生錯覺,在政治派系的渲染下,成立伊斯蘭國變成只是伊黨的專有議程。可是伊斯蘭教義對教徒而言最崇高,或有一些信眾認為實施教義就是實施上蒼旨意,鑒于此,以穆斯林為主的政黨皆不說出,也肯定不會反對伊斯蘭國的成立,公開場合詢問下更不能拒絕,不然就是叛教。
看來不管朝野,站在政治利益和永續持權的角度,無論是涉及全民還是只限制教徒,朝野陣線的非伊斯蘭成員黨在未來的日子,不該再老掉牙責問對方是否贊同伊斯蘭國成立,渲染伊斯蘭刑事法有多么殘酷,而是辯論雙方該如何制止自己的伙伴實施刑事法,就像某政黨領導所說,若宗教刑事法已經成形,說什么退出,說什么反對,說什么渾身是膽,也是于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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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4, 2012

營運條件不考慮廢料處理?


政府透過原子能執照局、環境局、國際原子能機構及稀土課題國會特別委員會等多個單位仔細評估,證明稀土不會對民眾的安全與健康帶來威脅,因此決定發出臨時營運執照給澳洲萊納斯稀土廠。
 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長慕斯達法說,萊納斯將帶來投資金25億令吉,創造年均6580萬令吉之經濟活動,以及創造600個就業機會。
 萊納斯在澳洲開採稀土后,不惜千里迢迢運到大馬加工,看中的是大馬的廉價勞動力和完善的基礎設備,理論上、一般上、邏輯上成立,部長身為國家領導,只要見到對國家有好處的事,不但要承接與爭取,更該不遺余力幫助該公司促成好事。可是實際上會是如此理想嗎?
600個就業機會算多?
 凡事有兩面,認真想想,提供的600個就業機會就算多,與大馬一年批准入境的勞工數目比較,根本是天淵之別,只要政府不批准過多勞工入馬,騰出來的工作空缺,肯定超過600個。
 大馬稀土廠與其承接不穩定的稀土加工,以及處理廢料存放,何不將加工后穩定的稀土製造成高價產品,供售賣以賺取更高的回酬與稅務?再說,若稀土廠運作讓更多遊客不敢來馬觀光,長期損失的何止千萬?
 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是,與鄰國相比,鄰國的勞力遠遠比大馬便宜,土地價錢遠遠比大馬低,能建築運輸的港口或海灣處處都是,國際投資稅務也比大馬低,為何澳洲不選擇鄰國?
 更令人不解的是,多個月來大馬政府強調廢料運出大馬才批准,只見一次又一次批准營運,卻沒有說明廢料如何處理,難道營運計劃中無需處理廢料?還是臨時營運執照,廢料也“暫放”大馬,直到若干年后其他國家認領廢料后,才給予正式執照?畢竟臨時執照不是執照,所以字眼上政府始終沒有食言。

Jul 23, 2012

SHAME ON YOU


早前的王對王2.0辯論會上,檳州首長林冠英為了奚落對手馬華總會長蔡細厲,竟然不只一次公開指馬華創辦拉曼學院是恥辱,“SHAME ON YOU”。
 政治比爛不在話下,可是拉曼學院還需要公信,畢業生依然需要得到尊重,不該被政黨搬上政治舞台戲弄,不管什么理由,也不說誰先開始使用拉曼學院為籌碼,林冠英該為他的政治性羞辱手段,向18萬5000名拉曼畢業生道歉。
 自513以來,經濟、教育、軍事、國內安全的部門是巫統的最后防線,任何非巫統人、非土著,只能在有關部門擔任沒有內閣權力的副部長,表面上有其他成員黨代表為副手,可是行政上依然伸手不見五指,小拿破侖比比皆是。為了不被指責出賣民族,部長們不但不能懲罰有關小拿破侖,反之還要獎賞,黑箱作業不絕。
繼續圓升學夢
 除此,90年代或以前,非土著面對重重進入國立大專的難關,除了要面對史上最難考獲佳績的高級大馬文憑,還要經過不公平的大學遴選方式。過五關斬六將后,真正能步入國立大專門檻的非土著學生並不多,任當時的在野陣線如何喊破喉嚨,也無法改變事實。
 拉曼學院的成立,不少人說是“鐵樹開花”后的彌補工作,即馬華無法在政治和政府單位爭取獨立大學而成立,后來更有不少政治宣傳指拉曼學院為大馬非土著優秀生解憂,專為無法進入國立大專的莘莘學子打開一道繼續升學的門。
 值得歌頌的是,拉曼學院享有一令吉對一令吉的政策,在這項政府半津貼的政策上,已經讓不少報名就讀的學生受惠,繼續圓升學理想。
 如果馬華為開辦拉曼學院而一味邀功,或許已經侵犯了政治為民的意義,況且這年代若要以培育人才來強化政治本錢,有點不合時宜。然而馬華即使創辦有功,過度的吹捧手法也會讓學子反感,林首長何必為一個錯誤的手法大動肝火,開罪無數的拉曼學院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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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6, 2012

小红


蔡林辯論2.0成為一星期前火辣話題,預料之內的是政治辯論必然離題,內容沒有共鳴,反之場內異常將奪下焦點,王對王辯論2.0中現場沒有提問,既無拖車姐2.0,全場延綿不絕的聲浪莫過于“小紅”一詞。
 現場不少常穿藍衣的馬華支持者改穿紅衣,一些更在額頭上貼上四方膠布,改編歌曲唱起“紅歌”,這不代表馬華已經棄藍(馬華)投紅(行動黨),也不是歌頌傳說童話中與邪惡野狼糾纏勇敢的《小紅帽》,而是借用近期傳聞投射纏上檳城首長林冠英的緋聞女主角黃碧紅。
 所幸,蔡細厲並不認同場下譏笑林首長的動作,沒在辯論場上理直氣壯以自己的勇氣、政治道德承擔責任,挑戰林冠英承認,並辭去檳城首長一職,不然整場辯論將會是道德之爭辯。
 馬華支持者有所不知的是,小紅事件並不會為林冠英帶來太大困擾,畢竟緋聞中的男女主角並沒出現在光碟上,也沒有任何當事人承認過,即使承認,沒有足夠證據、認證、物證,也只能人格毀滅林冠英,法律上沒有提控可能。
國陣雙重標準
 小紅緋聞至今還是沒有根據的指責,某方定論都源自猜測和邏輯推論,況且民聯有一慣說辭,國陣手持的憲法雙重標準,國陣領袖承認不會被控,從來沒承認過的民聯領袖如安華,卻一次又一次被帶上法庭,為被捏造的雞姦案浪費時間,承受牢獄之苦。
 馬華公開提及小紅是政治自殺行徑,喚醒人民蔡總的過錯;再說,馬華百萬黨員通過機制選出承認有婚外情的總會長,理應已接受私德並不是政治考量,此舉讓人民厭倦馬華雙重標準,聞風起舞大唱損人流言,卻未提出如何應對總會長的過錯。
 道歉和道歉被接受不等于抵銷過錯,這些舉動只說明得到某方的原諒,以及不再追究。既然自己得到寬恕,何不得饒人處且饒人,別再為私德做無謂文章,全心為國家政策打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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