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5, 2010

网民应有责任

先进社会,无论青年或年长者,已有空闲时间第一想到的会是什么?

这是资讯工艺发达的好处与坏处,接触过互联网的人,一有空闲时间便会自然的上网浏览,探索互联网内的的世界,聊天、交友、搜索资料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上不可或缺的习惯。

选择在网上活出自己的人,或长时间受到真实压力,精神紧张需要一个内心深处区,找人交流、抒发压抑着的情感,才会向往互联网的虚拟或不熟悉可肆无忌惮的区域交往。

同样的,互联网在一些聪明人的定位是虚拟,最好的宣泄管道,任何对人不对事的指责,或没有事实根据的破坏,在互联网上发标后不需要负上责任,最重要的是网上破坏除了方便,难以找获蛛丝马迹,而且是最低成本的攻击方式。
赵明福事件上,THE TRUTH FOR TEOH BENG HOCK的部落格上曾经发表了不少论点,这些论点,一些人认为是似是而非,一些人则认为值得被参考,可是出现至今无法找到其源头,对案件毫无帮助,造成的混淆多过帮助。

马华前发言人李伟杰也是这事件的受害者,一些不负责任的政治对手,统称为政敌,无所不用其极,冒名使用了一句“
死有余辜”,恶意伤害,让社会整体对马华,对李氏本身名声直落,破坏已经造成,当事人除了无奈的对着空气澄清,还能怎么做?

现社会,互联网上造谣和破坏胜过一把利剑,尤其是匿名破坏,希望网民可为自己和未来的社会负起少许责任,不要匿名留言或进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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