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17, 2010

冤(三)

任何人在被扣留时必须要很了解自己本身应有的权力,其中包括知道自己有权力要求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供证,或是保留沉默,也就是在港片常看见的警方台词,“可以保持沉默,但所讲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据。”
在法律角度,嫌犯保持沉默和要求律师在场并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除非闹出人命,死无对证。

已往经验告诉我们,司法公正是要靠完整性的证词,以及证词的确实性,就这两样而言已经足以推翻案件。

马来西亚这几年的治安让人不安,这不是新闻纸的哗众取宠或是刻意抹黑,只要生活在吉隆坡或新山的国民都深深体会罪案无所不在,曾经有人说,如果住在新山或吉隆坡没有到过警局报案,那肯定是没有出门的人。

这种比喻或许不太贴切,毕竟不是文章主题,以上只是想带出国民对报案纸并不陌生,很多时候报案者走入警局或是请到警局,警方人员会友善的协助报案过程,基本上、逻辑上并没有不对,只是注意细节的人常常会发现,报案内容或许是根据警方认为的重点,反而忽略报案的一些细节。

普通案件或许没有争议,至于内安法令或紧急法令下扣留而言,任何一种细节都会是关键,警方盘问当然是为了真相,也有一种情况是,盘问是为了自己要的答案,盘问出来的答案最后是否会改变结局吗?

日前一名律师在电台受访时说,嫌犯不能随意接受相似却有不完整的供词,若发现自己的供词与事实不符或是不够完整,又处于自己无法改变的局面,最好的方式就是在面对法官时争取时间说出,或作出否认,一以让事实还原。

不是不认同律师,案件牵涉的只是一般调查上的偏差可能会有效,可是案件涉及到的是执法人员的利益,涉及到的是上层的利益,涉及到的是政治上的利益,涉及到本身利益时还会有效吗?

林甘事件是马来西亚社会发指的问题,涉及成面如果只是一般媒体爆料,第三到第10只眼睛的制衡或许有成果,可是涉及层面广,连该扮演中立角色的单位都牵涉在内,一环扣一环,官官相卫之下,还会有真相可言吗?

理想归理想,实际上需要的还是一个透明化和中立的监督检讨单位,人民的尝试必须提升,健康的政治文化需要灌输,不能因为方便,将国家的未来都断送掉。

2 comments:

  1. 马来西亚的司法公正吗?

    相信连首相纳吉都没有一定的答案,见仁见智!
    否则,蒙女案就不会留下这么多的问号????

    仲尼从事新闻工作15年,处理过“有人因为偷邻居一只鸡,遭地庭法官判处坐牢一年;也有人杀人放火,或走私贩毒,遭高庭判处罪名成立,嫌犯向更高级法院上诉,最终无罪释放!

    马来西亚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地方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可以上诉高等法庭,高庭维持原判还可上诉联邦法院上诉庭!

    问题来了,高庭宣判有罪,到了更上一层楼的高级上诉庭或联邦法院,罪名被推翻,嫌犯无罪释放!司法还公正吗?

    若司法公正,误判别人有罪,差点毁人一生幸福的高庭法官,又该受何种刑罚,是否也让他们入狱,吃一吃咖厘饭?

    仲尼亲身经验,一宗路霸打人案,仲尼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亲手将打人嫌犯交警方处理,结果,很光荣的成为案件控方第二证人。

    可是,案件从1995年过庭。。开审。。推事请假展期另审。。。主控官有更重要事务出席高庭案件展期。。。被告律师要出席高庭罪件申请展期。。!

    结果,主控官换了一个又一个,推事从男换女,又从女换男。。。!更惨的是,仲尼喜欢或不喜欢,随时都可能收到SAMAN KEPADA SAKSI,必须准时出庭做证(每次出庭可索回RM20车马费,不过,必须拿出庭证书填表申请,月头才会发出,仲尼多次申请却从未领过车马费),否则,就是藐视法庭成为通缉犯。

    1995年的案件,一拖再拖,仲尼出席8次庭没有一次开审成功。。。拖到2002年,有一位年轻女推事(已经是第7位接手此案的推事)看不过眼,接受被告律师的意见,召集被告律师、被告,主控官(第6位接手此案的主控官),首位处理此案的主控官(已经擢升及调职东马沙巴),控方第一证人(遭殴打者),第二证人丘仲尼(现场证人兼协助拘捕被告者)到内庭商议,如何了结此案。

    鉴於第一证人(遭殴打者)、第二证人(仲尼)因多次出庭,一等就是3、5小时,跟被告成了朋友,再加上主控官和推事对此案毫无所知,所以为了“减轻大家的痛苦”,在各方人马同意下,推事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了结此案。

    从上述事件,你还敢说司法公正吗?我和第一证人接受上述“无罪”结案方式,因为我们都深深同情被告,他请了一名专打刑事案的印裔律师,这名律师用“拖”来打脱这宗“路霸打人案”,案件一拖再拖,律师收费水涨船高,从1995年到2002年打脱官司,被告共付了6万多令吉律师费,这对一名小型罗厘送货员而言,惩罚已经超越其因一时冲动打人的罪刑了。

    还有,有许多人因触犯轻微的刑事罪(最高刑罚不超过一年),可是,因家境贫穷无钱担保外出候审,或警方(或主控官)一些人为因素,遭扣留超过其所犯罪行最高刑期(若罪名成立),因为案件未了结,长期遭“非法监禁”。

    在胡亚桥担任副内长时很关注此事,谕令立刻了结和释放这些遭“非法监禁”的嫌犯。今天,胡亚桥走了,谁来关心这群无辜的弱势者?谁能够替他们出头?谁还敢说马来西亚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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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胡亚桥做了这些,还有监督扣留中心,扣留不应太久,甚至移民厅不能只扣留没审讯,没有动作,没有遣送回国,浪费空间和纳税人米粮等。

    可惜,正直只能结束政治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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