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4, 2009

批准公民权不该牵涉人为因素

希山慕丁说得对,公民权对申请者而言有本身特殊意义,换而言之,马来西亚公民权或许会是深远影响申请者的一生。据了解,我国多年来所搁置的公民权和报生纸申请表格约有14万份,虽然大伙不了解为何被搁置的申请如此多,但是眼看张女士为了替女儿申请公民权,特于巫统大会在太子贸易中心“拦路”,向内政部长“申冤”,而且是用上了6个小时苦等,才有机会被接受。

以这几宗案件为鉴,国民登记局是有条件不需要搁置任何申请,毕竟宪法已经给了申请者机会,宪法已经阐明所有条件,尤其是这4宗特别案件是依据宪法程序批准,没有涉及任何人情或是接见后特别通融,只是为何马来西亚国民登记局必须要等到这些申请者见过内政部长后才批准呢?

国民登记局必须慎重看待申请被搁置问题,批准公民权不该涉及太多人为因素,毕竟太多人为因素或考量,就会出现偏差。同样的,更不能因为没有机会见部长所以耽误申请过程,法律上人人应该给予平等的对待。

奢望国民登记局可以透明化整个批准过程,并且清楚交代未能获得公民权的原因,不要让健全的系统,存在着不明朗的黑箱作业。

2 comments:

  1. 曾聒,

    因为马来西亚的政府部门太多选择性审批,所以速度像乌龟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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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他们不知有心还是本来就是像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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