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1, 2009

法律的逻辑

昨晚收获报章短讯的最后提醒,指凌晨12时开始,陆路交通局全国检举,没有系绑后座安全带者将被罚款300令吉。

今天收获报章短讯,指陆路交通局凌晨在全国28个地区展开取缔行动,短短2小时内发出242张罚单给未系上后座安全带的违例者。
在收获这两则短讯后,开始对法律有点疑惑,法律是人类的行为规范,以公平正义为存在基础,以保障人民权益及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在这次“后座安全带法令”中刚刚好没有这些因素,只是为后座人士的安全或是减少交通意外的发生。

这里就有四项疑惑:

一)若这时保障人民权益而设的法令,为何需要在生效当天就立刻派遣陆路交通局凌晨在全国28个地区展开取缔行动,还在短短2小时内发出242张罚单给违例者,这不能说是效率的表现,而是期待人民犯错的检举;

二)法律是行为规范,不是期待人民犯上错误的陷阱,所以这法立了是没有必要特地安排机会来发传单,如果这些路障是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不止28个地区,不停的灌输人民有关这法令的意义,可能在小孩子口中出来的是“快点系上安全带,不然警察会捉!”,而是“我们必须要有安全意识,虽然在后座,无论有无意外,还是要系上安全带确保更安全!”;
三)全民的安全意识,并不只是罚才会学会,提高整个交通使用安全意识更重要,而且将这任务交给一些没有公信力当局,是否会增加肃贪的负担,会否没有能力改变人民习惯,反而改变了贪污的习惯;
四)如果后座安全带可以减少交通意外的死亡,那么巴士的后座更是重要,一般巴士车上至少有48个后座位子,因此更应该规定安装座位安全带,再加上所有巴士都是商业用途要取缔,要规定较为容易;
这法令是非常有必要生效,可是执行方式会令人担心,而且管制的方式有如等待人民犯错,法令更应该灌输好的习惯给人民,如果每次车上的乘客忘了绑安全带,被警方截停后被问长问短,要乘客和司机说出原因,或是惩罚是要乘客或司机寄上忏悔书及解释作文,我必定要乘客系上安全带,不然真是“烦都烦死”!

10 comments:

  1. 很有见解。
    为了安全要自绑。
    杜绝kopi文化,
    更要自绑.

    树荫下,
    会不会多了一群--
    爱民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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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

    我只是小人物,我是爱自己,才会这样说的。

    抬举!抬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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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只是覺得,這項條列,不過是方便警察多一項kopi o的管道。

    平日飛車都不綁安全帶,這次還沒死在黃泉上,都死在sama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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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過還蠻好奇,你寫的都是國家政治,怎麽會留意到我的流水帳部落格?格格不入,純屬好奇。

    謝謝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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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和您的名字有共同点,就是像蝴蝶飞来飞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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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每张罚单价值RM300,不还坐牢,当然没人敢试法。

    以目前的“业绩”来看,每小时120张,平均每天轮值两班,合共16小时,可制造1920张,一个月三十天,可创造57,600的标青数字,共值马币一千七百二十八万(RM17,280,000),每年可为国库带来至少两亿令吉的收入,以此类推,23年后就可以再建一座巴生自由港了!部长果然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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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ow can you write a so cool blog,i am watting your new post in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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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Let say we malaysians and its lawmakers makes law and then study the effects on law....this is one of the classic case.

    Lets ask some questions:-

    1. Cars without Belts on rear?
    2. Cars with only 2 belts at rear?
    3. Babies on board?
    4. 4 people at rear?
    5. Child caught without belt at rear, jail term?
    6. Summons and then court...jail term?
    7. rear seat belts buckle, driver didnt wear?
    8. Seat belt spoilt?
    9. Not wearing proof by who?
    10. Pregnant women at rear?


    Well...........res ipsa loqu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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