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7, 2012

大專法令緊箍咒依舊


國會日前提呈2012年大專法令修正案,主要修正1971年大專法令15條文,賦予大專生參與政黨的權利,允許大專生參政並能在大選中上陣。
 現年代大專法令成了大專生發展的夢魘,文縐縐的大專法令上看不出有妨礙大專生學習弊處,也不難聽見過往親政府的政治領導常說大專法令沒問題,限制學生參與政治和社會組織是為學生好,求學時候學生該投入學業,免浪費父母辛苦供讀的金錢和苦心。
 政治領導不是學術人員,也經過填鴨求學方式,不多瞭解戶外教學和社會取經,對將步入社會大專生的重要性。政治組織、非政府組織的資訊多,極為貼近社會,常為社會趨勢做決定,走入社團和政黨,更能讓大專生提早做好準備步入社會。
產生白色恐怖
 大專法令是管理大專的條例,對一間經營多年,已經有系統管理的大專,法令只供參考。法令內只有針對大專生參與校外組織,以及賦予副校長權限的數個條文備受社會關注。雖然多年來鮮少使用大專法令控告學生,可是沒有明確詮釋的權限,讓大專生產生白色恐怖,自我設限避開該有的自由,憲法本予于國民21歲后能自由參政,與大專生不能參政相牴觸。
 可愛的是,過去上位后的政治領導多半有求知慾,不少都是當上領導和有官職后,方報名就讀考取學術資格。暫且不論學位是否被承認,邏輯上從政后考取學位與求學時參加政黨,有什么分別?若大專法令確實無私,那政府就必須保護大專法令的崇高性,辭退所有再深造的政治領導,把從政期間考獲學位政治人物的學術資格奪回。
 大專法令之所以成為大專生的緊箍咒,並非條文多寡,而是有關法令給了大學副校長無限權力,給了校方自我詮釋使用法令的伸縮性。校方ISA(IKUT SUKA AKU)的隨性使用權力造成學生的壓力,修改后沒有提出副校長權限被監督的方案,對大專生而言,緊箍咒依舊。
刊登于《中国报》,最新文章请参阅中国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