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18, 2010

冤(四)

曾经接过一通电话,一通很沉重的电话,这是很多人难以体会的感觉,这人说自己是在法庭拨来,说他是一位将判死刑的嫌犯,说他自己没有犯法,自己没有贩卖毒品,他是冤枉的。


当然,无法确定他说的是否属实,他到底是不是冤枉,也没有人知道是一通恶作剧还是真实,毕竟这电话只通一次,说他是在一个朋友手中拿到曾聒的电话号码,说他是通过“特别”管道拨电话给我。


他说再上多两次法庭,他将会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判“死刑”。当时候他的声音发抖,要哭有不能哭,像是一定要将话清楚说明,不然生命就这样结束。

曾聒曾去询问,如何才能帮到他,最重要的是这种案件要用什么方式才能翻案、平反;一些对法律有认识的人都说,这种案件已经在法庭,除非用法庭管道翻案,但是只能针对目前有的证据来谈,调查工作应该无从下手了,照这样看来,或许没有平反机会。


这不是在推卸责任,是因为他本身已经在用着法律途径,不然这案件不会在法庭上审讯,如果连他自己选的,自己相信的律师都没有办法帮到他,其他律师成数不高。


这事情或许不真,或许不在曾聒的能力范围内,可是一直挂在心上,这关系到一条人命,不能当假。


看回上篇,律师指嫌犯必须争取时间在法庭上说出真相来保护自己,逻辑告诉我们,上天有好生之德,可是如果换成您是法官,经过审讯,经过多方的陈词以及证据,要做出决定了,关键时刻还会听嫌犯喊冤吗?


在法律领域,明文规定,同样也不会情面,上诉机会已经给了,还要如何监督?还需要有监督单位吗?这不算是透明吗?了解自己的权力又如何?悲观的说,个人和法律相对比,太渺小。

3 comments:

  1. 毒品有在他身上搜到吗? 我不知道马来西亚情况如何,只是死刑是很重的刑法,而且如果行刑后发现是冤案就太迟了。 一般比较注重人权的国家,如果只要提起足够的疑点。有的可能轻判一点,有的甚至不能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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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唉有冤情可以向谁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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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据他说是已经开审很久,最后他输了,所以证据对他不利,所以,爱莫能助。

    说实在,现在是无法再联系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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