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14, 2010

冤(二)

很多死亡案件政府没有详情,也没有透露详情,如果这事情发生在公共场合或是私人别墅,“没有理由”可是是一项好的理由,可是扣留期间发生在政府建筑物的命案,还是一问三不知,调查到最后,案情还是悬而未决,错过了时间证据,错过的现场证据,盖棺后更是难以找到证据。

偏偏事实和现实不符,没有逻辑根据,当警方一味说自己有多么厉害,破案率多么高时,就连发生在自己地方,在政府大楼内的命案都无法了解真相,真难以想象马来西亚的执法单位有多厉害。

早在1995年至1997年间,大众媒体就曾报道过警察扣留期间的死亡事件,下面是几宗较为突出的案件,虽不能直接指警方滥权,可是人民心中疑惑和猜测,足以对大马警方产生负面看法。

(一)1995年李国良(Lee Quat Leong)案

一名42岁的技工,因涉嫌参与打抢银行而被逮捕。但是,他于1995年5月12日在警方扣留期间被打死。验尸庭经过调查发现有11名警官涉及此案, 其中有四名高级警官得负刑事责任。1995年12月14日《远东经济评论》报道说,验尸结果发现死者身上有45处外伤,七支肋骨折断。11名警官中只有两名警察被提控,坐监18个月。

(二)2002 年拉古巴迪案

2002年7月,一伙年轻人踫上一辆在执行巡逻任务的警车。警官怀疑他们和一起罪案有关,一伙人都被逮捕,其中一人拉古巴迪曾进行过心脏手术。他在 扣留所时胸部感到疼痛,三天不能进食,还呕吐,警方却不理。隔了几天,警方才带他到政府诊疗所,但没有医生,只有一名男护士给他一些气喘的药物,病情是警员告诉他的。

隔天病情恶化,警员送他到布城医院。第二天,医院证实他已死亡。两个月后,副内政部长在国会中说,警方不必负起任何刑事责任。

(三)威华山努案

另一死者威华山努(Vivasanu Pillay)死亡情况更加离奇。本来死者被警察扣留,可是隔不了多久,有人在一条河里发现他腐化的尸体。警方说,他是逃离吉隆坡金马区(Dang Wangi)警署后失足溺毙于河中。不过死者家属指出,在警方扣留期间他就已离奇死亡,接着尸体被丟入河中。副内政部长在国会宣布,他的死亡和警方人员无关。

(四)1995年原住民苏旦(Sudan a/l Lolam)案

1996年3月4日,西马原住民协会(非政府组织)向彭亨州警察总监投诉,有一名原住民九个月前在警方扣留期间死亡。警方却说,他在扣留所自己用背心上吊自杀。

(五)1995年扣留中心45名外劳死亡

1995年中,经过非政府组织Tenaganita调查发表报告,副内政部长默卡朱尼也在国会证实:共有46名外劳在几个外劳扣留中心死亡,其中士 毛月扣留中心就有42 名外劳死亡。据说,他们是死于一般疾病,如:脚气病、胃病等。政府没发表任何验尸报告。马来西亚医药协会指出,其实这些疾病都是能及时治好的。至今,没有 人被控以刑事疏忽罪行。

(六)2009年苦根(Kugan)案

2009年1月15日,22岁的印籍青年苦根被逮捕后扣留在梳邦TAIPAN警察局,在警方扣留五天期间突然死亡。他被指偷车,在受警方盘问期间失去知觉,过后送往沙登(serdang)医院,宣布死亡。

苦根家属发觉他身上有严重伤痕,他们把两名印籍副部长召到验尸房,但警方却怪两名副部长干预警方调查工作。

医生起初断定苦根死于“肺积水”,他家属不满,召来马大医院做第二次验尸。检验结果证明除了“肺积水”,他还被粗大物件致伤,卫生部设立的“十人调查委员会”则证明,死者身上的伤痕是用粗大物件,如橡胶水喉管类重复殴打所致,最后导致他死亡。

起初,警方矢口否认苦根的死亡与警方暴行有关,公众與论哗然,总检察长不得不指令警方调查此案,有11名警方人员因而被调职。但是,根据网络媒体 《当今大马》10月1日报道,只有一名警察被提控,控状是:他逼供致伤死者,可能面对最高刑罚坐牢七年和罚款,也可能被提控严重致伤死者,刑罚十年监禁。 这显然是当局在社会與论压力下所作出的決定。

不过,死者家属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则责问,为什么不控告他谋杀罪,然后由法官酙情减低控状?他也责问,为什么不提控其他参与并涉及的警官?

据报道,死者是被嫌犯用橡胶水喉管毒打致伤,四天后就死亡。但是总检察长解释说,嫌犯并没即刻置死者于死地,是过了四天后他才死亡,所以不能提控他谋杀罪。

(七)2009年赵明福死亡案件

在野党民主行动党的一名政治助理离奇死亡,他原本只是被反贪污委员会(MACC,以前叫反贪污局,ACA)传召为证人,到反贪委会办公室问话,协助调查关于区区马币两千元的所谓贪污案。但是,隔天他尸体橫陈在隔邻的另一建筑物的屋顶上,他是在反贪委会扣留期间死亡的。

这宗离奇死亡案件受到全马人民的关注,政府不得不特別处理。起初,反贪委会成员提出各种各样的解释但漏洞百出。最后,在社会與论压力下,首相不得不 宣布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但是,不是为了调查死因,而是为了调查反贪委会是否有根据合法程序进行调查工作。另由验尸庭调查死因,这是叠床架屋的作法。

后来为了平息公愤,首相特地到死者家庭告诉死者家属,有必要的话将会由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死因。

人民不会刻意刁难警方,刻意不和警方合作,可是一宗有一宗的冤案待雪,除了对警方不信任,心中有种愤怒,久而久之就像石头投下粪池般,“引起公愤”;无奈的是,如果不与警方合作,后果会是什么?

大马人民必须提升自己对法律的认知,提升本身的权力的认知,了解警方权力,适当时候要会对警方说“不”,这不是一种对抗,而是懂得保护自己,毕竟警方长时间教导的是对付坏人,没有教导如何对付坏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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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1. 曾聒:

    真相.....我们恐怕看不到,片商,制片,导演,特技都是它们一手包办。

    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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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何止引起公愤,简直是人神共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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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Dear Keykok AKA MSHTCA members

    You can keep writing, i mean, "Writing" all of this.

    Yes, you just write, of course what else you can do as a one of the reason these people die like that?

    are you a hardcore member of that xyz party? Which party you die die also wanna support?

    Oh yah, you can keep "writing"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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