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样事情必须提醒有关部落,不要尝试在鸡蛋里挑骨头,不要尝试误导社会,霹雳州宪法内并没有规定失去大多数议员的信任一定要在议会厅内投票,若国阵有能力在州议会以外得到大部份国阵议员或非国阵议员的支持,同样也是符合宪法,不是副首相说了算或是多才多艺可以扮演很多角色。
州宪法并没有规定“只要是州务大臣的要求,就一定要迎合”,苏丹在这事件上并没有做错决定,宪法赋予苏丹的是委任州务大臣的权力,解散州议会也要合法、合理,难道跳槽是合理解散州议会的决定?这单方面的理由足以让所有州议席重新改选吗?难道没有得到多数议员支持的人要求解散州议会算合法吗?至于宣布补选的权利并不在苏丹手上,是选举委员会(SPR)的职责。
我本身不赞同“变天”,当“反跳槽法令”提出时,我双手双脚都举起赞同,就因为当初民联一直认为“变天”有术的人是他们,所以没有意思实践此法令,事情演变到现在能怪谁?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比较适合民联使用,变天是安华(民联)在308后的重头戏,为何当初没有好好奉劝民联,就像卡巴星索谴责安华的话语,“变天是民联合理化不民主的举动”,只是目前国阵成功“变天”,又怪得了谁?
国阵并不是低人一等,请不要以双重标准看待国阵,若民联有本事现在应该多探讨如何再壮大民联,如何说服及训练议员们留在民联,不要“鸡仔不管,管麻鹰”。



A君:哗!霹雳州变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