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月前曾聒反复在思考,如果马来西亚政府将所有贪污、舞弊的源头都列为“官方机密法令”,很多不道德的交易便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瞒天过海,等到纸包不住火的那天,这些串谋的官员已经退休,干捞巨款的部长或商家已经在夏威夷某渡假村定居,大家在忙着找罪状时,红酒已经麻醉了他们的晚年。
官方机密法令下文件不可公开,同样也无法揭发神秘面纱,即使里面隐藏着豆腐渣工程的真相,虽然里面有着变卖国家的不道德行径,加上官官相护,“官方机密法令”这就是贪官和奸商永远的守护盾牌。
如果有一天,有个傻瓜将这“官方机密法令”都丢给媒体,揭发了政府多年不寻常的弊病,同时他也抵触了机密法令,在人民角度,揭发者应该受惩罚吗?
法律部外人情,这揭发者应当受到惩罚,可是在人民的眼中,“抵触官方机密法令”严重,还是揭发弊端比较重要呢?
人的价值观往往不一样,站在“不希望被揭发”的角度,当然希望揪出这傻瓜,狠狠的惩罚他,希望通过宣传和转移视线,让舞弊事件淡化,最终不了了之,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大鱼依然逍遥法外,多年以后还是一条好汉在街头。
站在“揭发者”的角度,虽然没有利益,还要挨上法律的对付,至少这傻瓜已经将真相还原,希望法律的公正可以维护社会,受惠的不只是一个人,而是国家整体,人民不会记得他,可能历史还会抹黑他,造案者还是逍遥法外,只有良心给予他最大的安慰,问心无愧。任何人都可以对号入座,同样影射马华曾经发生的性爱光碟时间,希望大家可以明白,揭发者和造案者犯下的错误迥然不同,一方是造孽,一方是破坏规则,双方都应该受到惩罚,不该也不能是比较的对象,不能混为一谈,毕竟橙和苹果价钱有所不同,吃的感受也不一样,怎么比较......
真的不知道马华党选到底是不是一个专门爆人家烂脚的时候。
ReplyDelete世界上竟然有这种人,真是他妈的!
这个blog 又有精彩的料爆给大家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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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厮是哪来的小混混?到处丢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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